中介|国际超模捐精捐卵为中国夫妻代孕( 五 )


在中国 , 更复杂的情况在于 , 存在大量相关中介服务 , 等于是在本已复杂的委托人、捐献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加入了第四方 , 其身份、权利和义务本身就在法律中难以界定 , 更何况从实际情况看 , 有些中介根本不遵守相关法律、道德乃至商业规矩的约束 。
与此同时 , 美国医生普遍认为 , 这些中介在微博等新媒体这种公众信息平台上 , 图文并茂展示带着编号的男女捐精捐卵者和代孕母亲的详细信息 , 包括照片、身高体重 , 血统 , 职业、大致健康状况 , 年龄和性格 ,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 因为加州《捐卵法》严令禁止披露上述信息 , 即便当事人同意也不行 , 这很可能导致事后产生大量伦理道德上的纠纷 。
这同时也是一种极其没有医疗道德的行为 , 不管那些信息是否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就违法了) , 不管那些所谓捐精、捐卵的人是不是来自不同国家的模特 , 不管他们是不是年轻漂亮、身材诱人 。在第三方辅助生殖伦理中 , 美国法律精神很重要的一条 , 相关服务不允许将人身作为商业标的 。
所以 , 很多美国医生抱怨 , 中国的辅助生殖中介只认识一个字:钱 。
中介|国际超模捐精捐卵为中国夫妻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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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人通过中介寻找
“超级妈妈”捐卵者所签合同涉违法
事实上 , 中国的委托人 , 如果通过这些中介来完成辅助生殖 , 将面临诸多风险 。最主要的一个就是 , 所有合同都是违法的 , 不能得到任何法律上的任何保障 。
在中国 , 现行法律有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 规定基于辅助生殖的需要 , 可以赠卵 , 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和赠卵行为;即使无偿赠卵 , 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赠卵主体 , 即赠卵人 , 必须是需要做试管婴儿的妇女 , 在相关手术后有多余卵子 , 才能捐赠 , 其他人不能成为捐卵主体;
2.必须在经过批准并登记的医疗机构中实施 , 对赠卵这必须进行相关的健康筛查和检查;
3.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 。
与此对照 , 不难看出 , 在新浪微博等新媒体上兜售的海外辅助生殖服务涉嫌违反中国法律 , 而新浪微博等新媒体公共平台不加审核地允许这些信息公开发布 , 也涉嫌违反了国内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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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孕服务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十五条 , 要求所有医疗行为符合医学指征 , 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 如涉及到伦理问题 , 医疗机构必须提交给医学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此后 , 卫生部又在有关辅助生殖和精子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中反复重申 , 禁止代孕 , 也就是禁止借腹生子 。
现实中 , 为了能达到代孕目的 , 供需双方往往会订立合同 , 内容大体包括孩子归属、孕期待遇和报酬等等 , 但由于这种行为本身违法 , 合同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另一方面看 , 不论在中国还是美国 , 只要合同转让了母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 就违背了身份权不能随个人意志任意转让的法理前提 , 所有任意处分人身权的合同都属无效 , 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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