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为减女友罪责男子当庭“翻供”反加重女友刑罚

□南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徐宁
一对情侣合伙利用网络谈恋爱的方式,短短1个月内诈骗了10万多元 。庭审中,男子突然改口“勇于揽责”,结果弄巧成拙,反而让女友的刑罚加重 。近日,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一审判决 。
网恋1个月骗到10万 两嫌疑人受审
苗某家住南京江北葛塘,2019年10月15日在家中时,手机上一名女性头像的网友加他为QQ好友 。这名女网友自称潘某,两人相谈一番后,苗某提出与对方谈对象,对方一口答应 。此后,双方以男女朋友相称 。
在随后短短1个月时间内,潘某以生病住院、筹钱看病等理由,陆续向苗某要了10万多元 。
此案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侦破,诈骗嫌疑人许某、潘某于2019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今年4月,六合区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向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许某、潘某 。江苏冠文(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冬冬受江北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许某诈骗罪一案的指定辩护人 。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许某和潘某的供述出现了变化 。
男友主动“揽责”使当庭供述有反复
【许某|为减女友罪责男子当庭“翻供”反加重女友刑罚】庭审中,许某称,在诈骗组织里,他是业务员,潘某也是业务员,双方是合作伙伴,“只是叫她帮我开个视频,互相不了解 。”同时,许某还表示,侦查阶段供述的合作细节不属实,诈骗苗某的过程中,他就找潘某帮了一次忙,“平时都是自己与苗某沟通,都是在路边随便找人帮忙打的,与潘某不存在合作关系,也没有给其钱、衣服、首饰等物品 。”潘某也称,2019年10月22日,许某让她帮忙给苗某发了视频、语音,苗某看到后,许某手机上就到账了1.5万,“不存在同谋,除了当天视频语音诈骗1.5万元外,对其他并不知情,我觉得就是他利用了我 。”公诉人当庭询问,在侦查阶段有四次询问笔录,许某对于其与潘某的关系,前后发生了好几次变化,为什么?许某回答说:“害怕警察打我,还有点蒙 。”辩护律师林冬冬辩称,许某系自动投案,且在公安机关讯问时能够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冒充女性谈恋爱诈骗,有女性同伙加入,确保有视频和音频可以提供给对方,对许某不被识破帮助是比较大的 。考虑到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应从宽,但没能赔偿或追回被害人损失,不应予以减轻处罚,从轻幅度应该适当 。就现在看来,两名被告人没有悔罪的态度,没有如实供述,所以当庭量刑进行调整,建议量刑许某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万元,量刑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林冬冬辩称,许某当庭供述中有反复,其本意是自己多承担一些罪责,让潘某少承担一些 。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许某出于其个人(不成熟)想法,有意为同案犯潘某开脱,致使许某的辩解出现了一种不应当的担当,弄巧成拙,请法庭能够对许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均系主犯 判刑又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和潘某同谋利用网络谈恋爱的方式骗钱,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冒充女性在网上与被害人苗某“谈恋爱”,其间编造筹钱治病等事由,潘某配合许某给苗某发送语音或与其视频聊天,两人共同诈骗10万多元 。法院认为,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两被告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潘某在许某对苗某实施诈骗过程中,按照事前的分工配合许某向苗某发送视频、语音,加深了被害人苗某的错误认识,因此两人构成共犯,应对共谋的犯罪范围内的全部金额承担责任 。诈骗过程中,虽分工不同,但两人互相配合,对于实施犯罪事实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但已注意到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相对作用大小,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判处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八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金五万元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苗某10万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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