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农民上楼的疑问:新民居为啥建在河道里?
饶阳县农民上楼的疑问:新民居为啥建在河道里?。本文首发于“方彦华律师”微信公众号
河北饶阳县大齐村农民上楼疑问之二:新民居为啥建在河道里?2020年10月10日 , “方彦华律师”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衡水市饶阳县大齐村农民上楼的疑问之一:新民居为啥建在河套里?》的短文 , 和今天的文章标题仅有一字之差:河套、河道 。文章发表后在读者中引起一定反响 , 饶阳县一位张姓领导致电作者 , 指出实际情况不是作者写的那样 , 并表示要和作者进行沟通 , 但后来一直没有沟通 。作者经查阅资料 , 认为前一篇文章“新民居建在河套里”的提法有误 , 特写作本文予以纠正 。“河套”一词有两个含义 。 第一 , 围成大半个圈的河道 。 也指这样的河道围着的地方 。 第二 , 指黄河从宁夏横城到陕西府谷的一段 。从河套一词的上述含义可以看出 , 作者原表述饶阳县大齐村新民居建在“河套”里是错误的 。饶阳县大齐村新民居建设地点位于滹沱河南大堤和北大堤之间 , 滹沱河两岸大堤之间显然是滹沱河的河道 , 正确的表述应该是:饶阳县大齐村的新民居建设在滹沱河的河道里 , 或者是河床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 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 。 我们注意到 , 在饶阳县大齐村的土地上 , 很少有高粱、玉米、芝麻这样的高秆作物 , 这表明饶阳县大齐村的农民在农业种植时是遵守防洪法的 。 我们疑问的是 , 在行洪河道内建设楼房做为新民居 , 是否符合《防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 ,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 1996年滹沱河洪水时 , 位于滹沱河行洪河道内的大齐村被淹 。 我们不知道 , 饶阳县大齐村为什么还要在滹沱河行洪河道内继续大规模建设楼房做为新民居 。作者是一名律师 , 不是规划专家 , 也不是建筑专家 。 对于饶阳县大齐村在滹沱河河道内建设的新民居楼房是不是合法 , 是不是安全 , 只是表达一个外行人的疑问和担忧 。 从读者对文章的反应看 , 确实有为数众多的老百姓对此表示了同样的疑虑和担忧 。防洪无小事 。 滹沱河饶阳县大齐村段堤防关系到下游特大城市的安危 , 关系到千百万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1996年洪水时 , 人民解放军战士用青春和生命保护滹沱河大堤的壮举至今仍历历在目 。 希望有关方面对此给以必要的关注 。群众利益无小事 。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对这一关系到饶阳县大齐村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给以必要的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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