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公司|国寿财险锡山支公司被罚30万:给投保人回扣、虚构中介业务( 二 )


上述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行为 , 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 , 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规定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吊销业务许可证”的规定 , 我分局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15万元罚款 。
综上 , 决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处以人民币30万元罚款 。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 。 逾期 , 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
2020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亦斐 HF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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