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份“通报”中使用“自由恋爱”有异议

@简木生--撰稿者1995年生人的话在2010年应该是15岁 。 1978年生人的话在2010年应该是32岁 。 也就是说根据这份通报内容所述内容来看 , 即2010年一个32岁的成年男性与15岁的未成年女性自由恋爱并且在一年后有了孩子 , 二者是否有婚姻关系这份通报并没有提 。 我对这份“通报”中使用“自由恋爱”一词有异议 。 因为“自由恋爱”应指未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有自我行为处事能力的情况下 , 从相见到相识 , 在以平等尊敬的态度对待彼此 , 不受他人干涉指使和威胁等产生好感后建立的恋爱关系 。 一方是成年人 , 另一方是未成年人连心智尚未成熟并没有完全具有自我行为处事能力 , 个人认为这不能叫“自由恋爱” 。 我对这份“通报”中使用“自由恋爱”有异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