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重罪不设年龄限制
重罪非同寻常 , 不可不察 。近有猫帖提出 , 杀人罪与强奸罪应不受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 对此 , 我深以为然 。 不仅这两个罪种应不受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 纵火、投毒、抢劫和抢夺也应取消刑事责任年龄限制 。 观察和自我回忆都表明 , 每一个心智正常的儿童都能够识别上述行为的危害性 。 比如 , 三岁小孩就知道不能用剪刀刺向自己的肌肤 , 因而他也明白假如刺向他人就是极具攻击性的行为 。 再比如 , 四岁的孩子就能对杀人偿命的行为规范刻骨铭心 。 又比如 , 五岁男孩就知道不能随意触摸小女孩的身体 。 法律应当就违背这些禁止性准则的攻击行为设置相应的威慑机制和追诉机制 , 方能有效预防或惩罚儿童犯和少年犯 。 预防和惩罚犯罪的道理千条万序 , 归根结底就三句话:1)不能干;2)不敢干;3)不想干 。假如继续沿用苏联式刑法的一刀切年龄门槛 , 那么对受害人、罪犯和社会都弊大于利 。 事实上 , 很难想象一个八岁就偷盗或纵火的孩子能够在法律豁免下成长为一个优秀的社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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