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基风云|宝源胜知投资遭遇监管“三罚”,精选层开市首日违规减持

“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 对信披违法违规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 。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面对私募机构信披违法违规等行为 , 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 。
近日 , 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 对上海宝源胜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宝源胜知投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 合计共罚款70万元 。 据悉 , 这已是宝源胜知投资因这一违法事实 , 第三次被采取监管措施 。
业内人士认为 , 近年来 , 监管执法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 执法力度逐步强化 。 本案的处罚 , 将加大资本市场违法犯罪的成本 , 对资本市场起到震慑作用 。
三张监管函
【证基风云|宝源胜知投资遭遇监管“三罚”,精选层开市首日违规减持】对于宝源胜知投资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 江苏证监局直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 宝源胜知投资作为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同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 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首日(今年7月27日) ,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同享科技共计8万股 , 成交金额112.91万元 。 但宝源胜知投资并未按照相关规定 , 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其实 , 在此之前 , 宝源胜知投资已因上述原因被采取了两次监管措施 。 7月27日 ,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 , 宝源胜知投资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 因此对宝源胜知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及限制证券账户交易3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 。
随后 , 江苏证监局也对该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 7月28日 , 江苏证监局发文称 , 对宝源胜知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你公司应吸取经验教训 ,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 切实规范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 ,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江苏证监局表示 。
值得注意的是 , 事后宝源胜知投资的积极补救行为 , 使得江苏证监局对其从轻发落 。 江苏证监局表示 ,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及减持金额较小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 事发后 , 公司自愿锁定同享科技股份6个月并及时修订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 属于按规定应当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因此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宝源胜知投资给予警告 , 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帆给予警告 , 并处以20万元罚款 。
根据中基协备案信息 , 宝源胜知投资成立于2010年9月 , 并于2015年1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 截至目前 , 旗下共有3只产品 。
对市场起震慑作用
那么 , 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 其社会影响恶劣性体现在何处?
对此 , 中债登前法律顾问、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荆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新三板公司中 , 权益变动违规最多 , 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和公司治理违规 。 信息披露违规往往是预备行为 , 可能为进一步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提供条件 。 因此 , 保持证券市场的透明度特别重要 。 ”
同时 , 上述案件也表明了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专业律师贺俊向《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分析道:“宝源胜知投资因违规减持(信息披露违规)收到了新三板精选层的首张‘罚单’ 。 虽然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均为非上市公司 , 但仍然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约束 , 并接受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的监管 。 全国股转公司为自律管理机构 , 证监会派出机构则为监管执法机构 ,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
“本次处罚事件涉及的‘减持新规’于2020年4月30日由证监会发布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X号——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当中 。 ”贺俊进一步表示 , “证监会出台‘减持新规’表明 , 新三板精选层的监管进一步比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证监会对新三板精选层的重视程度 , 以及严厉防止初期套利的监管决心 。 ”
此外 , 该事件也将对市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 贺俊指出 , 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均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则进行各项工作 , 不仅是信息披露 , 也包括对公司治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管理制度等行为的规范 。 合法合规是硬道理 , 精选层企业只有将合法合规摆在第一位 , 才会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 实现稳健持续发展 。
“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 ”柯荆民提到 , 日前 ,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下称《意见》) , 特别把证券市场透明度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作为重点举措 。 对包括信披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是监管执法机关全面落实国务院的上述《意见》的必然要求 , 也是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重要举措 。 本案的处罚 , 可以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违法成本 , 起到震慑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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