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干了活不给钱?福州一电视台新闻主播怒了!( 二 )
“当时戴女士作为我们公司的品牌总监 , 找来了孙先生还有书法老师、摄影老师 , 展现她有很多资源可以提供给公司 。 我当时就问她这些人来做事要不要收费 , 她就跟我‘都是朋友啦’ 。 然而 , 在他们拍完这些视频之后 , 她却给我一份报价单 , 说要给他们支付报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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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女士离职前的工作交接单
那么如果都是免费劳动 , 为何一同拍摄视频的摄影老师又拿到了报酬呢?黄先生解释说 , 因为他觉得摄影老师工作很辛苦 , 当时心软了 , 但是孙先生当时没有来索要报酬 , 也没有按照正规流程签署合同及提供相关材料 , 所以公司没法给他付款 。
“我作为公司的总经理 , 没必要和他在一千多块钱的事情上扯皮 。 我们付钱都要按照公司正规程序走账 , 是孙先生自己不去主动办理 。 而且我之前给他打了好几个电话想和他沟通这件事 , 结果他是关机 , 那我就不管了 。 ”
为核实情况 , FM全媒体采访人员也联系到了戴女士 。 戴女士表示 , 自己从未说过孙先生等人来拍视频是免费的 , 她在视频开始拍摄之前 , 就多次在公司会议上提出过孙先生等人工作的价格 , 而且已经向公司总部提交了报销申请 。 黄先生作为当时她的直接领导 , 不可能不清楚情况 。
“黄总就是甩锅到我头上了 , 我难道吃饱了没事儿干 , 找来我这些前同事、朋友让人家来免费劳动?一个正常人的思维都知道 , 哪有干活不要钱的道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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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书院实景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观点:职务行为由公司负责
没签合同不代表劳务关系不成立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律师认为 , 戴女士当时身为公司员工去找孙先生去拍视频 , 属于职务行为 , 代表了她所在的公司 。 只要能够证明戴女士和孙先生有过工作报酬的商定以及记录 , 那么戴女士的原公司需要给孙先生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 。
罗平律师
“即便孙先生在工作前没有和公司签署书面合同 , 在电话上的报价协商已经可以作为一种口头协议 , 具有法律效力 。 而且该公司已经使用了孙先生的劳动成果 , 把视频发布到了网上 。 因此 , 孙先生在三年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劳动报酬的债权 。 ”
【先生|干了活不给钱?福州一电视台新闻主播怒了!】目前 , 双方还在僵持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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