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歌赋|白居易理辩杀妻案:他不仅是诗王,也曾是一名优秀的法官

大家都知道白居易的文学造诣很深 , 却不知道他出身法官世家 , 也曾是一名优秀的司法官员 。白居易出身于仕宦之家 , 高祖、曾祖、祖父俱为官 , 其父亲白季庚 , 在唐朝担任过大理寺少卿 , 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副院长 , 是正四品的官 , (累赠刑部尚书右仆射)退休时封为司法部副部长荣誉官衔 。白居易也不亚于他的父亲 , 56岁时出任(刑部侍郎)司法部副部长 , (以刑部尚书致仕)70岁退休时也是司法部部长 , 法律素养也是相当高的 。我们通过白居易留下的一篇案例分析报告《论姚文秀打杀妻状》来了解一下:
诗词歌赋|白居易理辩杀妻案:他不仅是诗王,也曾是一名优秀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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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姚秀才杀妻
唐朝时有位秀才叫姚文秀 , 名字很秀气 , 脾气很暴躁 。闲着没事经常打老婆玩 , 有一天可能是喝了一点小酒 , 打老婆没有掌握好分寸 , 把老婆给打死了 。按照唐朝的法律 , 故意杀人的分为“故杀”与“斗杀” 。“故杀”就是故意杀人 , 罪犯依 律当斩 。“斗杀”就是打斗过程中打死了人 , 相应于现在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 , 这种情况就比故意杀人判决的要轻 。因为是管教自己的老婆 , 因为是失手 , 依法会罪减二等 , 略懂法律的姚秀才认为坐几牢就没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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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定性引起司法界争议
这个案件报到刑部和大理寺 , 审案的官员也给姚秀才定的是斗殴失手杀人的罪名 , 理由是“准《律》:非因斗争,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 。今姚文秀有事而杀者,则非故杀 。”
大理寺一名叫崔元式的法官(司直) , 看到这个案卷后认为不对 , 非因斗争 , 名为故杀 。那什么才叫斗争 , 单方面的殴打能叫斗争吗?他写到“准《律》:相争为斗,相击为殴,交斗致死 , 始名斗杀 。”姚文秀之妻阿王被打得遍体鳞伤 , 以至于死亡 , 姚文秀身上却一无损伤 , 显然不能称为相击或相争 , 两人“既非斗争,又蓄怨怒” , 则姚文秀的行为当然应定为“故杀” 。
一个案例出现两种声音 , 持有不同观点两派人你来我往争论不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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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白居易上折朝廷止纷争
【诗词歌赋|白居易理辩杀妻案:他不仅是诗王,也曾是一名优秀的法官】白居易说 , 律法所言“无事而杀者名为故杀” , 这里的“事” , 只不过是代指争斗而已 , 不是指二人之前发生过什么事 。否则天下间谁杀人没有原因 , 难道就有原因有故事就不算故意杀人了?再论何谓失手 , 乃是素无前 怨 , 偶然争斗 , 一 殴一击之间过失杀人 , 原本并无杀心 , 而姚文秀显然不是 。此人积怨已久 , 屡次殴打皆不在意妻子死活 , 应属有杀心 。而案发时殴打狼藉 , 出手之重令妻子当夜便死 , 绝非偶然错手一击致死 。白居易说:此非故杀 , 孰为故杀?所以,大理寺、刑部所说的“姚文秀怒妻有过,即不是无事;既是有事,因而殴死,则非故杀者”显然是错误的 。
穆宗皇帝最终采纳了白居易的意见 , 把姚秀才拉下去乱棍打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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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我们平时读惯白居易通俗的读作 , 今天看到他断杀妻案 , 是否颠倒了对诗人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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