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
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江津区|12至14岁故意杀人等犯罪或将负刑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拟在特定情形下 , 经特别程序 ,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 草案规定 ,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 , 情节恶劣的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同时 , 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 , 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 。 草案规定 ,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 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刑法拟明确规定监护、收养等人员性侵犯罪!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 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 , 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 , 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 , 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加单独法定刑加强对袭警行为预防惩治
为从法律上进一步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惩治 , 草案二审稿修改刑法第两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 增加单独的法定刑 。
同时 , 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 , 草案二审稿增加更重的处罚 , 规定: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致人重伤、死亡 ,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冒名顶替上大学拟写入刑法!
一些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冒名顶替事件引起全社会关注 , 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 , 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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