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江西一个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超过1578万元,判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江西一个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超过1578万元 , 判了!
表面是学校的董事长
背地却利用职务便利
多次挪用公款
高达上千万元
最终
赣州市这名董事长获刑!
光明网|江西一个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超过1578万元,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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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
2007年9月至2016年10月期间
光明网|江西一个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超过1578万元,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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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独资民办学校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董事长沈某利用其职务便利 , 在未召开董事会议及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 , 采取自批自借方式 , 指使财务人员将公账上的资金6825365.59元 , 分多次转到其个人账户或指定转账 。
自2010年10月开始
沈某擅自以学校名义向该学校教职工集资互助款 , 截止到2017年9月 , 沈某通过财务人员转到其个人账户或指定账户的集资互助款有6671000元 。
综上
包括公账上的教职工集资互助款
余额2285000元
沈某共挪用公款
合计15781365.59元
全部用于
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支出及
偿还个人债务及利息
【光明网|江西一个学校董事长挪用公款超过1578万元,判了!】至今未归还
法院判决 ?
一审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 , 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学校法人代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 , 挪用学校资金15781365.59元 , 数额巨大 , 进行营利活动 , 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 应依法惩处 。
为打击刑事犯罪 , 保护公司财产不受侵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经定南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沈某犯挪用资金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沈某挪用的资金15781365.59元 , 发还被害单位某学校 。
被告人沈某不服一审判决
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他称:
沈某借某学校公账的
教职工集资互助款2285000元
属于债务转移
不应计入犯罪数额
二审法院判决
2011年1月16日 , 某学校董事会与沈某个人签订了一份承包协议 , 协议约定将学校剩余的15.18亩商业用地交由沈某个人实施第三期房地产开发 , 土地价格为每亩1000000元 , 共计15180000元 。
按照约定 , 沈某应当偿还2285000元的教职工集资款 , 作为获得15.18亩土地开发权所支付的部分费用 , 该约定并不是同意将教职工集资款2285000元给沈某使用 。 沈某不但未按期偿还 , 反而利用职务便利将2285000元互助款转入个人账户使用 , 至今尚未归还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定罪准确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上诉人沈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 , 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不能成立 , 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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