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5期躺枪诈骗,引一幕当代“葫芦僧断案”惊奇

撰文 | 文一刀国庆前 , 楼市惊爆和记黄埔成都公司因长期捂地、捂盘而被禁止融资贷款事件 , 世人瞬间看清亚洲首富温良笑容下那惊人的操作力 , 原来老李在香港早已操弄惯了的“屯田”手法早已在国内遍地开花且延绵近20年不衰 。比如在成都所涉的项目南城都汇 , 最初拿地是2004年 , 开发售卖持续了16年 , 至今项目的7期、8期仍未开售 , 距上一次开盘已是4年前的2016年 , 彼时房价为1.2万/平方米—1.6万元/平方米 , 现在同区域房价已经达到2.3万/平方米—2.5万元/平方米 。 项目卖了16年到现在还有6千多套房在手 , 价格距16年前已是看涨十倍 。不仅如此 , 这种通过“蜗牛式”开发延长土地开发周期的手法 , 还能让企业面对质疑时 , 依然可以信誓旦旦称“依规进行 , 没有囤地” 。 真老道 。说来也巧 , 在西安也有一个类似项目 。 之所以称之为类似 , 因为至少表面看来过程相近 , 但内中逻辑 , 理论上各种可能都有 , 不好妄言 。这个项目叫金泰假日花城 , 地处西高新太白南路与丈八东路交汇处的东北角 , 由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的省内十大地产旗舰开发商“陕西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泰恒业’)开发 。 金泰恒业近年比较知名的是和华联在南门外搞的SKP 。
官方信息显示 , “金泰恒业于2006年1月23日同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6】4号) , 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西高科技国用【2006】第37092号) , 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 。 整个出让用地共172.6亩 , 前面四期已由高新管委会相关部门审批后建成了金泰假日花城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 剩余用地约44亩闲置 。 ”闲置多年的这44亩土地被称为金泰假日花城5期(简称‘金泰5期’) , 本文无意讨论这个开发了14年还空闲44亩地的项目算不算囤地 , 这不是重点 。此次重点说起来有点儿令人苦笑 , 这44亩地空着空着 , 竟然“捂出”一起诈骗案 。为力求准确无误 , 以下叙述均摘自相关部门侦办后出具的司法文书 。“2017年4月 ,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郭某某以金泰5期项目总包负责人的虚假身份 , 先以需要凑齐合同履约金进而拿下“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陕八建)与“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其5期项目签订的总包合同为由 , 借取受害人谢某30万元 。之后郭又以需要筹集资金解决“金泰”5期项目环评手续为由,分别借取谢某60万元、魏某40万元 , 并于2017年11月10日在雁塔区南方星小区的上岛咖啡店内与谢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扩大承包合同》 。约定将金泰5期项目10万平米的劳务扩大工程交给谢某来做 , 谢辉和魏东相继借给郭海卜的共计130万元自动变为合同履约金 。 郭某某答应谢某自合同签订一周后便能进场施工 , 但截至目前该项目仍未启动 , 造成谢某90万元经济损失 。 ”从这段内容来看 , 骗子使用的手法可谓“简单粗暴” , 无非是利用一块闲置许久的土地 , 先营造随时可能开始施工的氛围 , 再诈骗那些“找活儿”的人 。 为了逼真 , 更不惜与受害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扩大承包合同》 。

“骗子郭某某辩称 , 当初是一个阮某某(在逃)给他交代此事并且欺骗了他 。 阮起初称其外甥黄某(身份不详)为金泰成功融资 , 故金泰同意将共5期项目的总包交给黄某进行施工 , 黄某则挂靠陕八建资质承揽该项目工程 。 随后金泰就其5期项目组织内部招投标 , 陕八建作为三家竞标单位之一成功中标 , 并与金泰就其5项目签订总包合同 。 ”这段辩称其实很小儿科 , 无非就是甩锅 。 为了逼真 , 同样不惜上演自己也去经侦报案的一出 。 不过 , 真相经调查很快水落石出 。文书显示:“经调查 , 金泰5期项目2006年就已取得土地证 , 但因种种原因一直处于前期报建阶段 , 不具备招标条件 , 也从未和陕八建有过合作或签订过任何合同 。 该项目负责人并不认识郭某某、阮某某等人 。 陕八建也从未与金泰恒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有过合作 , 不会将资质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 , 也不认识郭、阮等人 。 ”不仅如此 , 调取骗子资金流向及其报案情况分析后还发现:“郭某某实际上将谢某、魏某二人的130万元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 部分用于向阮某某缴纳其他合作项目的履约金 , 并非用于金泰5期项目 。 ”也就是说 , 郭某某将骗来的130万一部分还账 , 一部分“当本儿”承揽其他工程还打算自己做生意 , 总之是自己全部支配了 。司法机关因此认为:“郭某某在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向受害人谢某承诺分包 , 以虚假的身份和项目骗取信任 , 进而与谢某签订“钓鱼式合同” , 骗取更多财物 , 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 , 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于是 , 郭某某于2019年7月6日被雁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拘 , 8月6日被雁塔检察院批捕 , 次日执行逮捕 。一般人看到这儿心理上都会以为就结了 , 其实真正的惊奇这才刚刚开始 。 2019年9月25日 ,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 雁塔检察院分别于2019年11月8日、2020年1月22日两次退回补侦 , 并先后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各半个月 。公安机关最后一次是在2020年3月26日补侦重报 , 不到一个月后 , 雁塔检察做出对郭某某的不予起诉决定 。 在其做出的不予起诉决定书上 , 显示的理由只有8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记得早在2011年8月9日 , 最高检就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 经过数年实践完善 , 2017年7月20日 , 最高检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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