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亮点|信息量很大!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解读(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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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孙文潭 摄)
4.采访人员: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 ,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有关未成年人的条文引起了热议 , 即拟在特定情形下 , 经特别程序 , 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 。有人认为这样可以有效遏制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 , 也有人认为这并非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良方 。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宋英辉:这次刑法修改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回应了民意 , 同时又严格限制了范围和程序 , 有助于避免执行中的偏差 。
但是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角度来讲 , 我认为更好的办法是完善“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
在发生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事件后 , 社会上普遍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 主要是过去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惩治措施 。我们原来有收容教养制度 , 但是2013年以后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被废止 , 收容教养的数量就明显下降 。
同时实践中 , 进入专门学校程序演变为“三自愿”原则 , 即监护人、学生和所在学校均同意 , 才能送专门学校 。而一旦监护人不同意(实践中监护人多数都不同意) , 有些确有必要送专门学校教育矫治的未成年人就无法进入专门学校 。这部分孩子严重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 很多却只能放了回去 。
未成年人,亮点|信息量很大!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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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辅导学生做课堂练习 。新华社采访人员 杨文斌 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 , 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 , 而是采用了“专门教育” , 规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 , 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 , 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
所以现在“专门教育”里面 , 针对的是不同的群体:一部分是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 一部分是有严重危害行为的 。
【未成年人,亮点|信息量很大!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亮点解读】对于目前的二审稿我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我认为针对有严重危害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应该具有强制性 , 与一般的专门教育有所区别 。决定应由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直接作出 , 简化送校流程 , 保障送专门学校决定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
(本报采访人员陈慧娟采访整理)
文字:光明日报采访人员陈慧娟采访整理
统筹:光明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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