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敏获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撤销

10月16日 ,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消息 , 日前 , 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 , 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
郭志敏 , 男 , 1962年3月生 , 2009年11月任秦皇岛市卫生局副局长期间 , 被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 2019年8月因犯受贿罪被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并分别于2019年1月和2020年1月被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 , 撤销郭志敏“第五届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 收回并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 , 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栏目主编:张武文字编辑:宋慧题图来源:上观图编图片编辑:徐佳敏上观新闻 作者: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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