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上诉求死 二审维持死缓

四川夹江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上诉求判死刑 , 二审维持死缓原判采访人员17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 近日 , 2018年“12.05”夹江3路公交车爆炸案犯罪二审被裁定即为核准以爆炸罪 , 判处原审被告人卢仕兵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限制减刑的刑事裁定 。四川公交车爆炸案被告人上诉求死 二审维持死缓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一案 , 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9)川11刑初30号刑事判决 。 原判认定 , 被告人卢仕兵犯爆炸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卢仕兵限制减刑;对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电钻、塑料盆、扳手、打火机等予以没收 。 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 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基本原则 , 卢仕兵上诉要求判处死刑 , 立即执行的理由不能成立 。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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