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法律大还是皇权大?北宋少女谋杀未遂,被判极刑引发激烈连锁反应( 二 )


原来 , 为了拯救阿云 , 许遵搬用了前不久宋神宗颁布的一道圣旨 , 内容大致如下:在谋杀案中 , 施害一方即便对被害人已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 , 但后续审查时肯主动认罪的(指在官府动用刑罚前招认) , 这种情况可以按照自首来处理 。 眼看这道圣旨用在此案上正合适 , 不料大理寺对此嗤之以鼻 , 继续维持原判 。 此案后来闹到了刑部 , 刑部官员认为判罚没问题 , 如此看来 , 阿云是死定了 。
戏剧性的是 , 这个节骨眼上 , 许遵被调任为大理寺卿 , 成为部门一把手 。 这下好办了:他三下五除二 , 力排众议地将此案的死刑判决改为无期 。 虽然刑部没话说了 , 但隔壁的御史台又来劲儿了 。 御史台是古代的中央监察机构 , 相当于当下的检察院 , 专门负责弹劾官员的不轨行为 。 一看许遵借助职权之便凭一己之力改变了阿云案的判罚 , 当即大手一挥:兄弟们 , 来活了!御史们纷纷弹劾许遵枉法 。
这许遵也是个能人 , 入仕多年政绩颇佳 , 颇受皇帝青睐 。 怎么说也是神宗罩着的人 , 御史台这一波弹劾搞得神宗很没面子 , 但案子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 不拿出个重视的态度是不行的 。 宋神宗想了个办法 , 把他案子丢给了翰林院 。 这里呆着的可都是官场大佬 , 个个都是有能耐有主张的人 , 阿云案一发下来便立刻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辩 。 这场讨论中出现了两位箭头人物:其中一方是司马光 , 认为无论如何都应当依法办事 , 皇帝的圣旨是一码事 , 再重要也不能干涉大宋法律的效力;另一方是王安石 , 认为皇帝是国家的元首 , 有权对法律法规做出解释甚至是改变 , 况且条文律令是死的人是活的 , 更应该酌情处理 。
二者的争辩看似是在就事论事 , 但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 , 情况就变得意味深长起来 。
神宗时期的王安石变法在历史上可谓是鼎鼎大名 , 这场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 同时也颇具争议 , 反对者中还不乏司马光、苏轼这样的名人 。 王安石依仗着皇帝的宠信 , 尚且能够顶着巨大阻力将改革进行下去 , 他自然是愿意让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司马光等人本身就十分抵触王安石变法 , 倘若让皇帝的圣旨影响了大宋法律对阿云案作出的判决 , 那么由小见大 , 什么事都由皇帝说的算 , 那么王安石等改革派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结果 , 两派人为一个小小的案子僵持不下 , 连中书省、枢密院等核心权力部门的官员也参与到其中 。 在这个过程中 , 皇帝组织了几次公开审议 , 希望当庭作出决断 , 不料无论倾向于哪一方 , 对方就又哭又闹的根本不松口 。
宋神宗没辙 , 让各方把自己观点写下来 , 呈给自己批阅 。 当然了 , 宋神宗自然是希望加大皇权 , 倾向于支持王安石 , 不料当翰林院将根据神宗意思写好的谕旨交给中书省时 , 谕书居然被驳回 。 这下皇帝恼了:朕纵容你们吵吵嚷嚷的也就罢了 , 难道连朕都说的不算了吗?气头上的宋神宗当即直接下旨:改阿云死刑为无期 , 不久又碰上大赦天下 , 阿云被释放回家 。
回到家中的阿云找了个丈夫并结婚生子 , 过上幸福的生活 。 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 , 遗憾的是 , 阿云并不幸运 。
公元1085年 , 神宗驾崩 , 宋哲宗继位 , 司马光掌握大权 。 上任伊始 , 他就把当年的案例翻出来重审 , 几乎是毫无悬念地以谋害亲夫罪将阿云逮捕 , 随即斩首示众 。 这场“律敕之争”终于迎来结尾 , 跟政治斗争根本沾不上边的小姑娘阿云 , 在经历了人生的大起大落后 , 最终还是充当了政治的祭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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