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托起民众安居梦 《住房租赁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二 )


细细梳理《条例》,不难发现,其中很多规定立足于住房租赁市场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精准解决了租赁双方的很多难题 。
为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条例》包括出租房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不得单方面涨降租金、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房屋等诸多内容 。
《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这就确保了承租人的居住条件,也能够有效打击群租等不规范租赁行为 。
相较于房产交易不进行网签备案、就无法实现产权转移,住房租赁不办理网签备案对于租赁关系人双方没有实质影响,因此长期以来后者备案情况相对缺失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备案是系统整合租赁市场大数据的先决条件 。张波指出,一旦完善网签备案,政府就可以完善租赁市场管控,获得租赁市场供需的一手数据,从而建立起动态市场化的租金指导价格体系,有效遏制房租上涨过快 。
近几个月,杭州、深圳等地一些房屋中介在建议租客使用租金贷支付多月房租后,未满租赁期限就“爆雷”跑路,导致房东、租客双方蒙受经济损失,“谈租金贷色变” 。此次《条例》也专门规范了租赁中涉及金融的事项 。
《条例》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 。“让租赁和借贷桥归桥、路归路 。”刘洪章告诉采访人员,要为租金贷戴上“紧箍咒”,让缴纳租金向更合规的方向发展 。
同时,《条例》要求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情况的监管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
总的来看,条例出台后,将有效整顿租赁市场乱象,保障住房租赁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
明确方向:托起民众安居梦
“从《条例》征集意见结束到最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按照立法程序,还需一段时间的历程 。”刘洪章认为,虽然《条例》目前尚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仍可以从中看到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方向 。
盘活房源,增加租赁用房供给 。国务院发展中心市场研究所研究员任兴洲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人口集中涌入的大中城市,租赁住房供应显著不足 。租赁房屋需求增加,可能导致房屋租金攀升,意味着仅靠居民出租自有房屋维持市场供给远不足够 。
《条例》第5章第32条提出,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 。这表明国家政策从“开源”入手增加租赁用房供给,可以缓解供给紧张状况,避免租价被哄抬炒高 。
打造服务管理平台,信息互通更透明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广泛服务 。刘洪章指出,平台为承租人提供更多房屋、房东、房屋中介及其他相关信息,就能够保证租客知情权、选择权 。
要使管理服务平台发挥更大作用,只依靠房产管理部门难以实现,联合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大势所趋,对此《条例》亦有所提及 。刘洪章举例分析称,如果房东或中介涉嫌欺诈,平台公示后,可以提醒并警示后来者“避雷” 。如此,违法租赁企业便会慢慢退出市场,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作用 。
长远看,信息共通共享更是提升管控效率、强化信息有序应用的重要手段 。在张波看来,打通信息沟通渠道,租赁相关当事人不必重复提供各部分掌握的相关资料,这样就可以极大提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的行政效率 。
打造这样的管理服务平台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因此后续还要出台更多管理办法,保证制度配套,促进信息共同共享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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