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北京提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任务

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陶凤 刘瀚琳)10月19日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从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 , 全国要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 北京市于8月底提前完成规定行业共1.7万余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 , 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全覆盖” 。
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管理处负责人介绍 ,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和承诺 , 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法律文书形式 , 依法依规规范和限制排污行为 , 明确环境管理要求 , 依据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执法的环境管理制度 。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 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
据了解 , 今年以来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狠抓三个重点环节 , 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 。 期间 , 组织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排污许可范围的单位逐一摸排、分类 , 总结近年排污许可管理经验 , 制定全市核发、调度工作计划;印发工作通知 , 成立技术帮扶组对全市分区包片答疑指导 , 向社会公告发布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登记公告 。 通过微信公众号、排污许可云课堂、视频“一对一”、现场集中审核等方式指导填报排污信息 , 组织多轮重点行业企业培训 , 企业填报全程跟踪指导并集中审核;同时 , 在发证和登记过程中 , 边核发登记边复核质量 , 重点对摸排完整性、分类处置准确性等进行复核 , 并对各区工作进行抽查 。
按照要求 , 被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 领证后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 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 保障数据合法有效 , 保存原始记录 , 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 , 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保部门联网 。 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 如实向社会公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相关承诺信息 , 以及企业污染排放数据、执行报告等 , 并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
据统计 , 目前全市共有1.7万余家单位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了排污登记 , 提前一个月完成工作任务 。 北京一家生物科技企业负责人表示 , 以前对排污许可证不了解 , 以为就是类似营业执照的一个手续 。 通过这次申领排污许可证 , 企业对自身环保状况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 , 对法律法规要求有了新的认识 。 领证之后 , 对于排放口执行什么标准 , 什么时间监测、测什么内容等都能实现“一证读懂” 。
前述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下一步 , 北京生态环境部门还将继续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 , 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