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丨涉案人员分布全国多地!河南这起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了

|案件丨涉案人员分布全国多地!河南这起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了
【|案件丨涉案人员分布全国多地!河南这起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了】近日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 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鹏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根据群众举报 , 经审理查明 , 2019年4月份 ,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洪某某、林某某、刘某某、蒋某某每人出资7500元 , 雇佣技术员搭建网络平台 , 由专职发布淫秽视频的推广员以每部4元至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 , 从中牟利80000余元 。案件涉案人员分布福建、广东、江西、河南等多地 , 在技侦、网警、合成作战队等部门大力支持下 , 濮阳市治安支队民警行程上万公里 , 辗转福建省漳浦县、华安县、广东省深圳、东莞市、江西省永新县、河南省郑州、濮阳市等地 , 对案件线索进行实地分析研判 , 对重点目标部位进行蹲点守候 , 最终将犯罪嫌疑人逐一抓获归案 。
2020年6月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某等7名嫌疑人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林某某等人对判决提出上诉 , 2020年9月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裁定 。
来源:河南省“扫黄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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