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定陶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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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经依法签署 , 即产生法律效力 , 被告人反悔 , 将导致该文书产生的从宽情节灭失 。 本案中 , 被告人董某某、张某某在事实、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 , 自行推翻了原认罪认罚具结内容 , 以要求判处缓刑为由提起上诉 , 系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 , 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 , 故不应再适用一审时的量刑从轻幅度 , 即一审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不应再适用 , 应回归标准化量刑 , 使“失信被告人”无法从其不良动机中受益 。
来源:定陶检察
编辑:吴宝杰
审核:张玉霞、刘杰
法制|认罪认罚后又反悔上诉,定陶区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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