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0日电 20日 , 工信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电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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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信部官网
《通知》称 , 自《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发布之日起 , 工信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 , 相应外资审查工作纳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环节 。 前期已获批意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 可继续按法定程序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 后续 , 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变更时 , 需一并提交相关外资申请材料 , 工信部将依法依规办理 。
对于外资股比限制等准入政策和要求 , 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执行 。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在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 , 要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 , 按期履行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义务 , 按照规定报送相应的电信业务市场监测信息 , 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 。 对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 , 工信部将依法处理 , 依程序将违法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 , 并对社会公示 , 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工信部:不再核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工信部要求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和贯彻落实 , 加强属地范围内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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