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户口子女可继承”为宅地确权解法律之困( 二 )
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宅地的继承人怎么适应“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他们有权利购买农村邻居同样属性的宅地吗?他们能将自己的宅地使用权出售给其他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如果现在不行 , 以后可以吗?一系列新问题的回答与改革红利大小有关 。 我们期待农村改革循序渐进地深入下去 。
□党国英(社科院农业农村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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