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电商新规征求意见:“二选一”、直播电商、恶意差评 如何监管都包含在内( 二 )


如何确定“零星”与“小额”的标准颇费思量 。 目前既有的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均没有“小额”概念 , 但在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有“小额诉讼”的概念 。 根据《民事诉讼法》 , “小额诉讼”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 。 起草者认为 , 这与《电子商务法》创设“零星小额”概念在立法精神、规范逻辑上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 。
起草说明还指出 , 在网络交易经营者分布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一线二线城市 ,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收入水平往往高于全部就业人员水平 , 从而将标准在更大范围内尽可能实现从高而定 。
值得注意的是 , “零星”和“小额”之间是“且”的关系 。 如果理解为“或” , 则包括“零星但是大额”的交易(如零星销售黄金珠宝、奢侈品等)和“小额但不零星”的交易(如某大型网络店铺9.9元手机壳单品年销售可达百万件) 。
起草说明指出 , 对上述两类经营者免于登记 , 显然不符合维护网络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 也将带来线上线下歧视性管理待遇等诸多问题 。
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格外重要 。 有数据显示 , 一些主流电商平台上 , 绝大多数卖家的年交易额不足6万元 。 “判定标准是高一点还是低一点很考验起草者 , 因为进行市场登记带来的监管成本和经营成本是很高的 。 ”姚志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
征求意见稿规定 , 《电子商务法》所称的“便民劳务活动”是指服务本地周边居民生活的营业性劳务活动 , 主要包括保洁、代厨、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 。
“仅限于‘服务本地周边’值得商榷 , 这就将大学生通过网络为他人优化PPT、修改作业等劳务活动排除在外 。 ”姚志伟认为 。
禁止平台“二选一”
随着“双11”临近 , 历次大促期间频发的平台“二选一”问题也得到了征求意见稿的注意 。
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 。 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 , 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 , 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 , 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 。 平台提出建立或者变更独家经营合作关系有关的事项 , 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 , 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予以合理补偿 。
然而 , 对于违反此条规定 , 征求意见稿设立的罚则只是“责令限期改正 ,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实际当中 , 平台是否采取了不合理手段比较难以证明 , 比如搜索降权是人为造成还是技术原因难以说清 , 甚至可能存在算法的‘黑箱’等因素 。 ”姚志伟说 。
违法评价可以技术处理
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删除评价进行了完善 。 《电子商务法》对此的规定比较绝对 , 第39条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并未附加任何除外情形 。
在起草过程中 , 有意见认为不允许平台删除消费评价的规定 , 没有考虑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等不良有害信息的删除需要 。
起草说明指出 , 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的不良信息的删除权 , 在实践中面临平台经营者难以判断和证实是否恶意、是否不良的重大操作问题;另据了解 , 实践中平台内经营者因评价不实等申请平台经营者予以删除的 , 最终实际删除的比例不足5% 。
因此 , 对于平台经营者删除评价权限的问题 , 征求意见稿坚持审慎对待 , 规定了平台对消费者评价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 。
(作者:王峰 编辑:包芳鸣)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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