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杭州市教育局最新通知!事关校外培训机构( 二 )


九、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 , 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止招生;相关部门将认定的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计入执业信用档案 , 其失信信息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杭州市企业信用联动监管平台;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各区、县(市)要将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社会风险防控的重要环节和举措 , 大力宣传资金监管工作的政策要求 , 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分批参与资金监管工作 。各地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费收入是否纳入资金监管情况 , 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审年检的重要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应协助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 , 配合做好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工作 。
通知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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