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广播电视台|围观:可恶!为泄私愤,竟然两次盗窃共享单车前轮!( 二 )


●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 , 或者实施了三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 , 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 , 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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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 , 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车辆 , 破坏社会秩序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任意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的 , 或者多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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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为人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 , 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 , 骗取少量财物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可以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 , 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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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为人以独自使用为目的 , 蛮不讲理 , 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 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 或者占用持续时间较长的 , 可按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
共享单车为市民带来了很多便利和服务
希望大家能够爱护我们的单车
能够文明停放
做一个文明的好市民!
平阴县融媒体中心
编 辑:李晓琳
审 核:李翠平
赵青山
监 制:苏后生
来 源:平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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