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想退保,光大永明人寿,骗保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1日讯 据浙江广电总台《1818黄金眼》栏目近日报道 , 杭州的马女士反映 , 她手中有份给丈夫买的保险 , 保费交了15年 , 最近家里有点事 , 想把保单退掉 , 结果保险公司说她想“骗保”
马女士说 , 2005年她给丈夫在光大永明人寿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 , 她是投保人 , 丈夫是被保险人 , 交费时间是32年 , 每年保费1173块钱 , 现在已经交了15年 。
“现在家里遇到点事情 , 需要用钱 , 所以想退保 , 协商的时候 , 对方公司说只能按照价值退保 , 是8000多块钱 , 而且说我骗保”马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马女士这份保单上写了“投保人可以随时会申请解除本合同 , 本公司在收到相关材料三十天内 , 退还本合同价值表上标出的该保单年度价值”
马女士说 , 自己交了15年保费17595块钱 , 对应的价值是8238块钱 , 现在她想在退费金额上能跟公司协商解决 , 并没有要骗保的意思 。
“因为我也在这家公司从业过一段时间 , 当时被保险人的签字也是我签的 , 这种现象当时也比较普遍 , 为了求方便 , 就把代签名也签了 , 但现在回想过来的话 , 这个代签名严格意义上来说 , 保单是无效的”马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当时也是知道这个代签名是不对的 , 行业比较常见 。
光大永明人寿浙江分公司负责投诉处理的余经理表示 , 她并没有说马女士骗保 , 只是觉得她作为保险从业人员 , 又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 , 明知代签字有错 , 还去这么做 , 本身就不合规 。
既然代签名是不允许的 , 当初保险公司为什么会受理?对此 , 余经理表示 , “公司不是专业的笔迹鉴定公司 ,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 而且上面也有明确的投保人和监护人的栏 , 那么 , 她这个字签下去 , 就应该负有法律的”
对于马女士给丈夫买的这份保单是否有效 , 余经理表示 ,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说明 。
“上面写的是投保人或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 , 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 , 而由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盖章的 , 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是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 , 视为对其代签字或盖章行为的追认”余经理说 , 只要你交钱了 , 也就是保费是从你的账户扣取的 , 是认可的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所以想退保,光大永明人寿,骗保】投保人
【所以想退保,光大永明人寿,骗保】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 ,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 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 , 订立保险合同 ,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 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 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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