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检察|一时冲动,三年徒刑……
常言道:
“冲动是魔鬼!”
这句话被说了千百遍 ,
可有些人就是听不进去 。
本期的主人公 ,
就因一时冲动 ,
造成工友重伤 ,
自己面临三年牢狱之灾 。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1
工地上 , 出手伤人
吴刚是一名建筑工人 ,
2019年6月 ,
他随施工队
在一所小学务工 。
19日这天 ,
吴刚在施工过程中
和工友林伟发生争执 ,
先是口角 ,
后是推搡 。
吴刚一时冲动 ,
顺手捡起地上的钢筋条
猛击林伟腰部 ,
林伟瞬间倒地 。
2
经鉴定 , 重伤二级
倒地后
林伟被送医救治 ,
脾脏因受伤严重 ,
整个被切除 。
经鉴定 ,
构成重伤二级 。
吴刚后悔莫及 ,
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
如实供述罪行 ,
并垫付了林伟医疗费 。
3
审理后 , 判刑三年
后检察机关
以故意伤害罪
对吴刚提起公诉 。
一审法院审理后 ,
作出判决:
吴刚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吴刚不服 ,
提起上诉 。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以案说法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2
结合本案
本案中 , 吴刚持钢筋殴打他人 , 致人重伤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吴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自首 , 且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 又能认罪认罚 , 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遂判决吴刚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法官寄语
冲动是魔鬼 , “忍一时风平浪静 , 退一步海阔天空” 。 遇到纠纷冲突 , 切莫意气用事 , 否则害人害己 。 要让自己冷静下来 , 找到冲突的前因后果 , 并及时沟通协调 , 选择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
作者 / 市四中法院 印 聪
本文插图
【临渭检察|一时冲动,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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