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作者|一年涨16倍被查跌停,“妖股”中潜股份藏着什么故事?( 三 )


根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要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 , 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
当前 , 北海中潜业务停滞、上海招信股权出售、大唐存储收购交易终止 。 10月20日晚 , 中潜股份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调查 , 并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中对信披炒作股价予以否认 , 称:“公司前次披露的收购及成立子公司等相关事项虽未能达到预期 , 但均符合公司一直以来的业务转型需求 。 公司不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 。 ”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的实施 , 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也在进一步加大 。 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 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 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 , 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 , 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 。
广东邦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虎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并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 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 ,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 如最终证监部门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该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 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索赔 。
【见习采访人员】周美霖
【采访人员】张艳
【作者】 周美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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