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池|20岁女孩遭拖拽后从宾馆4楼跳下案开庭 被告方一份证据都没提交( 二 )


据曲靖市公安局通报 , 2019年8月14日8时16分 ,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女子从某宾馆四楼跳下受伤 。 沾益分局西平派出所、刑侦大队于8时20分许赶到现场开展调查 。 沾益分局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等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一十二条之规定 ,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 2019年8月30日 , 该女子(李某池 , 20岁)亲属向沾益分局提出复议申请 , 沾益分局经复议 , 作出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 随后 , 李某池亲属向曲靖市公安局提出复核申请 。
2019年10月28日曲靖警方对这一事件再次通报 。 曲靖警方认为 , 朱某彬、吕某在宾馆楼梯间对李某池的劝说、推拉行为 , 其目的是劝说李某池到房间与朱某敏和好 , 没有实施犯罪的目的和主观故意 , 不属于刑法上的不法行为;在房间内 , 朱某敏对李某池责骂、打耳光及朱某彬等人的行为与李某池跳楼致伤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直接、必然因果关系 , 对沾益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予以维持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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