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情侣分手后,贷款购买的“爱巢”如何分割?
扬子晚报网10月21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马劦 采访人员 万凌云) 大部分情侣在热恋期间都会为将来做打算,最普遍的就是在婚前购置房屋,共筑“爱巢”。但情侣分手后,这“爱巢”又将如何分割?21日,镇江丹徒法院发布一起判决案情,给出答案。。扬子晚报|情侣分手后,贷款购买的“爱巢”如何分割?
院方介绍,阿荣和小菲(均为化名)两人在工作中相识相恋,三年前在镇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阿荣支付了首付款13万元,小菲缴纳了房屋补差面积1万余元,每个月的贷款由小菲负责偿还。
可惜的是,两人没能迎来结婚的幸福时刻。就在2020年年初因种种原因结束了恋爱关系,阿荣也离开镇江回到千里之外的老家。事后,小菲多次要求阿荣来镇江处理房屋事宜,但阿荣一直未予理会。无奈之下,小菲起诉至丹徒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购置的房屋,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自己所有。至于购买房屋时阿荣支付的13万元首付款,由恋爱期间自己借给被告的35万元抵偿部分,而不直接向被告支付。
因阿荣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曾纪雄当庭与其通话,阿荣表示小菲陈述的均属实。并且,他愿意将共同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归小菲,也同意将房屋首付款抵还所欠原告的部分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原、被告双方均未取得不动产所有权,而仅仅享有请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请求权。故被告虽有转让房屋所有权权利的意思表示,但因其本身并未具有所有权,故并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权利转让的结果,而只是产生房屋交付及办理相关登记的请求权转移的结果。
【扬子晚报|情侣分手后,贷款购买的“爱巢”如何分割?】因此,法院驳回小菲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请求,判决阿荣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小菲办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手续(登记至小菲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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