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小伙,竟能从银行“套走”3000多万贷款!( 二 )


裁判文书显示 , 被告人赵某、何某旭、王某锋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 , 同意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没收财产 , 对被告人何某旭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没收财产 , 对被告人王某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 且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具结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赵某、何某旭、王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职务便利 , 套取单位资金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 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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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共同犯罪中 , 赵某、何某旭系主犯 , 王某锋起次要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对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 被告人赵某、王某锋犯罪后主动投案 ,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自首;被告人何某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且均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何某旭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王某锋犯职务侵占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同时 , 责令被告人赵某、何某旭、王某锋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364.87万元返还被害单位义乌农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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