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在朋友圈骂人会有什么后果?3起案例公开:有人被判道歉10天,不带屏蔽那种( 二 )
2020年8月7日 , 李某在其朋友圈发布道歉消息 。
本文插图
案例3:朋友圈骂人可以附照片吗?
法院: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据重庆法制报 , 近日 , 垫江县法院澄溪法庭审结了一起微信朋友圈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
罗某与未成年人程某住同一小区 , 因为一些误会产生纠纷 。 7月18日 , 罗某发布一则朋友圈 , 附文:“当你在恶言骂别人的时候 , 请看看自己是怎么做 , 试问我们之间有矛盾吗?但是你们这样也不高尚吧!”并将程某的照片作为配图 。
7月23日 , 罗某又发布一则朋友圈 , 附文:“动物都比人有素质 , 比人有修养 , 到你家门口了 , 还在绿化地拉屎……”并将程某的照片与草坪上的大便、一人在草坪上做清洁的两张照片作为配图 。
次日 , 程某的家长以罗某发布朋友圈侮辱其子为由向派出所报警 。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 , 当即责令罗某将朋友圈删除 , 由双方自行进一步协商 。
8月11日 , 程某诉至垫江县法院 , 请求判决罗某在业主群、小区公告栏以书面形式向程某及家人公开道歉6日;并赔偿程某精神损失费2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 , 共计51000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罗某未经程某许可 , 在没有证据证明程某在绿化地大便的情况下 , 不恰当使用程某的照片 , 侵害了程某的隐私权 , 且发布足以引起常人误解的不当言辞 , 罗某的行为侵害了程某的名誉权 , 遂判决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并在垫江县澄溪镇某小区内公告栏以道歉信的方式向程某公开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且道歉信须张贴至少6日 。
朋友圈微信群 都不是“私人空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侮辱、诋毁他人 , 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微信好友、朋友圈本是一个熟人组成的小圈子 , 发布的内容也只有好友才能查看 , 在这里发布的不当言论是怎样影响到相关人的社会评价呢?
据北京日报 ,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张博表示 , 微信作为当前使用最为广泛的社交软件 , 用户的好友多为现实中的朋友、同事等 , 一旦不良言论通过这个平台传播 , 极易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 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 。 通常来说 , 无论是微信朋友圈还是微信群 , 都并非是“私人空间” , 在使用时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不得侵害他人权益 。
值得注意的是 , 即使发布的言论本身有事实依据 , 也不能据此随意侮辱谩骂他人 。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 , 男方有一定证据证明 , 其前妻与案外人存在超越一般朋友的关系 , 于是他通过朋友圈公布了前妻的照片及详细信息 , 并使用了侮辱词汇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虽然男方根据相关证据对前妻作出相应负面评价有一定依据 , 但男方发布的文字并非对事实的陈述 , 而属于对个人品行的评价 , 并存在侮辱人格的语言 , 超出了评价的必要限度 , 仍构成侵权 。
张博表示 , 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 , 网络社会已成为现实社会的一部分 。 言论自由有界限 , 不可随意捏造、编造不实言论或发布带有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 。 在发表评价时 , 必须保持客观、审慎的态度 , 守住心中的法律底线 , 如果逾越言论自由边界 , 就可能落入侵权范畴 。
朋友圈里闯的祸 回到朋友圈解决
夫妻、恋人离婚、分手后因在互联网上“互撕”“对骂”而产生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 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典型的一类 。 此类案件大多存在使用侮辱性语言评价前任 , 编造、诽谤前任私生活混乱 , 或公布他人隐私信息的情形 。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 , 使权利人的生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 给权利人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 。
推荐阅读
- STProsperity盛拓集团:每日汇评
- 坚决支持民营经济,养子亲子都一样
- 美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禁止美国投资者对部分中国企业进行投资答记者问
- 同比增长|国家统计局:10月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 这个0.8%,是咱一口一口吃出来的!
- 历时八年,终于签了!中国参加,全球最大!
- 川普回击左媒编造他承认败选的假新闻
- 疫苗有效性超90%!有了疫苗 全球经济会变好吗?
- 世界最大的经济圈划定!将影响就业、出行、花费
- 新华每日电讯|河南:“盐改”被“延改”,有外来盐企被罚到停业|电讯特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