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海南鼓励毕业生智力扶贫

_原题为 海南鼓励毕业生智力扶贫
本报讯(采访人员 刘晓惠)日前 ,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 明确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 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 , 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
通知明确 , 申请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 , 需要提供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单位录用证明)、连续3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流水 。 申请创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 , 应创业满3年(含在孵化机构中创业的时间) , 需要提供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农村电子商务)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 , 并提供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
在资金发放程序上 , 海南省教育厅将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 省财政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偿资金拨付有关高校 , 各高校应在收到代偿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 , 将代偿资金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 并教育引导学生优先用于助学贷款本息 。
《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23日第1版
【助学|海南鼓励毕业生智力扶贫】作者:采访人员 刘晓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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