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天台首例!天台法院判决一起毁坏共享单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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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给市民出行带来了便利 , 有人却为了同行恶意竞争 , 损坏了二百余辆共享单车 。
近日 , 天台法院审理了这起性质恶劣的故意毁坏财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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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办天台首例!天台法院判决一起毁坏共享单车案】案情经过
李某在2019年投资了“A车”共享电动车的项目 , 项目试运行初期 , 单车的投放数量有限 , 也没有其他的竞争企业 , 发展的比较顺利 。
2019年下半年 , “B车”共享单车也进驻市场 , 占有了“A车”不少的市场份额 。
李某感觉自己企业的生存受到了威胁 , 越想越生气 。
今年1月至2月15日期间 , 李某三次驾驶电动车携带水管钳在某酒店门口、某桥头、某加油站附近等处将206辆“B车”共享电单车予以损坏 , 其中被损电单车转把手206个、控制器95个、右刹车把手12个 。 经鉴定 , 上述被损财物价值人民币18360元 。
“就是一路开过去 , 碰见路边有停放B车的 , 我就下车去拧 。 后来我开车去外地跑业务 , 就把水管钳扔在一个高速服务区的垃圾桶里了 。 ”
4月21日 , 李某被传唤到案 , 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8月2日 , 李某赔偿了被害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 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
天台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罪名成立 。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能自愿认罪认罚 , 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现已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最终 , 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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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共享雨伞等新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 , 都考验着我们的文明发展与国民素质 , 需要更高度的自觉来共同遵守游戏规则 。
只有共享经济理念发展起来了 , 市场庞大了 , 更多的共享产品才能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给我们带来更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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