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庭威严不容挑衅 偷拍庭审发群聊被训诫

□南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张源源
10月22日下午,溧水法院第八法庭在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旁听人员冯某在未经法庭允许情况下,对庭审过程进行偷拍录制,法官当庭对其进行严厉训诫 。
庭审中,法官在对案外人员进行案件调查、查看其手机时,意外发现微信群聊中有本场庭审视频,随即便暂停庭审,并询问视频来源 。
经查,原来是当事人朋友冯某在旁听席旁听案件时,私自偷拍庭审过程并发至微信群中 。法庭对冯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和教育,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庭纪律及后果后,及时将手机交由法官删除视频 。因冯某认错态度诚恳,且主动删除视频,法官责令其书写悔过书并让其承诺不再犯 。
法官提醒,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场所,是庄严而神圣的,维护法庭纪律不仅是法官的职责,也是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
【法庭|法庭威严不容挑衅 偷拍庭审发群聊被训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因此,违反法庭纪律是对法律的藐视,将受到严厉处罚,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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