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元逗逗|儿子:房子是我爸妈出的钱,离婚不能分 儿媳:加了我名,必须分( 三 )


儿子情绪也很低落 。 但是万幸还是把爸妈给的钱保住了 。 这件事对他来说 , 也是个教训吧 。 经营一个家庭不容易 , 感情破裂 , 不能把责任全扔给对方 。 俩人都没有大错 , 只是家里琐事引起的大矛盾 。 对于今后自己处理家庭关系上 , 还有很多需要反思和改变的地方 。
通过这个事情 , 有两个知识点跟大家分享一下:
1.关于买房的事儿 。
这个事情中 , 属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资 , 登记两人名字”的情况 。
这种情况下 , 属于一方父母对于双方的赠与 。 如果有默认赠与条件的话 , 可以理解为以双方结婚为条件 。 双方结婚了 , 条件就达成了 , 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
但是 , 如果有明确的“协议” , 就要按照协议来 。 老张和儿子之间的协议就是那张“借据” 。
借钱相当于债务 , 这个债务是需要共同偿还的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 , 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
所以 , 当初签的借条 , 是对实际出资方利益的一个预防保障 。
2.老张的遗嘱 。
既然只有儿子一个人是法定继承人 , 未来财产肯定留给儿子 , 还需要什么遗嘱?
因为儿子离婚的事情 , 让老张老俩有了警惕之心 。 无需把人往坏处里想 , 但是有风险防范的意识 , 没毛病 。
很多时候 , 人们都是在遇到事儿了才想起来:早知道就提前写一份遗嘱了 。
遗嘱不必须 , 但是很必要 。 用不上的时候 , 就是一张纸而已;一旦需要了 , 就能顶大事儿——所以为什么说 , 一张纸能值成百上千万 。
老张他们写的遗嘱 , 是未来把财产留给儿子个人 。
我们知道 , 法定继承所得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孩子的婚姻出了问题 , 就很可能面临财产被分走的情况 。 如果通过遗嘱、指定财产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话 , 继承所得属于个人财产 。
所以 , 我们赞同的 , 是这种意识 。 至于是否真的有必要 , 随不同家庭而定 , 不一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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