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大财子看保险|惊,被骗保也支持“假一赔三”了吗?
【肆大财子看保险|惊,被骗保也支持“假一赔三”了吗?】
年金险的市场风评 , 其实有点一言难尽 。
它本质是理财险 , 最大卖点其实高收益 。
但让各保司尴的是 , 早在00年 , 受监管要求所有产品利率必须调整为2.5%以下 。 后来发现管得过严 , 上调到3.5% 。
但要满足消费者需求 , 3.5%差得太多 。
但有肉吃 , 不怕没人无脑往前冲!
这年金险 , 复杂 。 普通人听几遍都不一定能搞懂收益率的道道 。 很多业务员因此大吹特吹 , 只管把收益率只管往高了吹 。
别说 , 这招还真好用 , 多少人因此上当受了骗 。
当然 , 围绕年金险展开的案件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多了 。
今天 , 我们就以其中比较典型案例 , 来聊一聊年金险 。
2015年7月 , 石某参加了X光保险公司的产品介绍会 。 保司旗下的经理韦某 , 和工作人员路某向她推销“创富一号”理财产品 。
之后几天他们多次联系石某推销产品 , 并声称:“该产品收益很高 , 每年按现金价值6.32%以上保底分红 , 每年2次分红进万能账户 , 日计算月复利 , 现金价值每年递增5%……”
在俩人引诱式的讲解下 , 石某于2015年7月23日给儿子李某投保了“创富一号” , 31号交保费67万元 。
投保之后 , 石某问了其它相关人员 , 发现保险有问题 , 便迅速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 。
但是韦某在书面通知中仍然坚称:“7月X光人寿销售的川府一号收益率6.32%(保底) , 今年会更高 。 ”
质疑明显未果 , 石某无奈只得投诉到银保监会 。
据银保监会调查 , 保司确实存在利用承诺高收益的形式引诱石某买保险的问题 , 为了签订合同 , 还谎骗石某称合同不用被保险人签字 , 进而伪造了签名 。
针对该问题解决方式 , 银保监会表示 , 保司需退还保费 , 并赔偿石某损失 。
虽然于2016年3月10日 , 保司退还了所有保费 , 67万 , 但却没有赔偿任何损失 。
石某一气之下将保司告上了法庭 , 并索赔损失201万 。
一审法院查明 , 保险公司欺诈行为属实 。
因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规定:保险经营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所售商品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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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欺诈行为 , 依据《消费法》第55条 , 保司必须“假一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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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 法院判保司赔偿石某67万×3=201万 。
赔201万 , 面对这么大的一笔巨款 , 保险公司估自然不会善罢甘休 , 很快选择二次上诉 , 申请法院驳回一审判决 。
二审查明 , 案件的事实查明与一审均保持一致 。
案件最大的争议的焦点在于保司该不该赔201万?
保司上诉称 , 67万只是投保时的保险限额 , 并不是投保人购买保险时的对价 。 不应该以67万为标准计算为假一赔三的赔偿金 。
经法院查明 ,
当事人保单第一年末现金价值为569500 。 如果第一年犹豫期后退保 , 鉴于石某只能拿到现金价值569500元 。
相当于第一年实际是消费了67000-569500=100500元 。
根据《消费法》第28条规定 , 三倍赔偿的标准是消费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价格 , 故而决定以100500为判赔标准 。
最终 , 该案件以法院判赔保司100500×3=301500元结束 。
虽然该案件早在2016年就已经审理结束 , 但借它我们这里再补偿几点保险知识 。
(1)大多数年金险的收益 , 很糟糕
我们说一个简单的道理 ,
19年8月 , 监管通知把预定利率调整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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