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永安一男子被判12年,就因为两块牌匾!到底咋回事?( 二 )


犯罪|永安一男子被判12年,就因为两块牌匾!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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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据此 , 永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条的规定 , 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华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华继续退赔违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800元 。
法官说法
犯罪|永安一男子被判12年,就因为两块牌匾!到底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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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 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 , 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 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
对于入户盗窃 , 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 , 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
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 , 依法判处罚金刑的 , 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 , 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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