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 二 )



最终 , 法院没有支持老王的诉讼请求 , 判决王大山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向老王支付赡养费 。
法官说法:
审理赡养费案要考虑父母子女双方情况
我国婚姻法规定 ,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 ,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 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 基于该条法律规定 ,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 在父母年老时 , 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蔡笑法官介绍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赡养费”类纠纷 , 并非是父母起诉就一定会胜诉 。
蔡笑说 , 通常 , 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会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老人是否存在“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情形;二是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 。 一般情况下 , 子女应当平均承担赡养义务 , 但如果存在无赡养能力的或者赡养能力较差的情况 , 可以适当减少承担赡养义务 , 也就是说 , 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 。

以本案为例 , 法院即是在考虑老王本人的退休金水平、实际消费支出情况、其余子女赡养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王大山的经济条件等情况下 , 判决驳回了老王要求长子王大山一人增加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 当然 , 如果日后老王的生活支出确实有所上涨 , 则老王仍有权要求子女们适当增加赡养费 。
要关心——
案例:老人起诉长女要求探望
法院调解打开双方心结
不久前 , 老李夫妇通过微信立案 , 将生活工作在北京的长女李春花诉至法院 , 要求李春花每月支付赡养费2000元、每年回南方老家探望自己两次 。
老李夫妇称 , 长女李春花自来北京工作后就不再主动与家里联系 , 虽经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 , 长女仍心有芥蒂 , 无奈之下 , 只能起诉要求李春花支付赡养费并定期回家探望 。
经过询问 , 李春花表示 , 自己是家中长女 , 2015年大专毕业后来北京打工 , 父母一向重男轻女对 , 自己并不关心 。 2018年 , 因男友无力给付彩礼 , 父母反对两人结婚并拒绝参加婚礼 。 即便如此 , 自己仍对父母、家人尽到了赡养扶助义务 , 如为父亲支付白内障手术的医疗费、请父母来北京旅游、为弟弟购买手机等 。 因此 , 希望法院主持调解 , 希望父母关心、理解自己 。

考虑到双方的真实意愿 , 法院通过“云法庭”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调解 。 最终 , 老李夫妇与女儿李春花打开心结 , 达成协议 , 约定李春花每月向父母支付赡养费1000元 , 每年探望父母一次 , 具体时间、期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
法官说法:看望、问候老年人是法定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同时规定 ,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 , 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
蔡笑说 , 基于上述法律规定 , 子女对父母负有有赡养义务 , 此种赡养不仅指经济方面支付赡养费 , 还指精神层面的关心慰藉 。 俗语讲“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在家庭成员相处过程中 , 或许父母子女间对既往的种种矛盾心存芥蒂 , 但家人之间终有血缘与感情的牵绊 , 无论是哪方率先迈出一步 , 相互体谅、互相关照 , 矛盾终会淡化 , 情感裂痕总会弥合 。 (文中人物均化名)
【人民日报|北京小夫妻拒不搬出父母家将自住房出租,法院判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