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子女拒绝赡养理由各异 法定义务不容抗拒( 三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 , 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 ,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
老胡点评
岁岁重阳 , 今又重阳 。一年一度的重阳节 , 体现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孝敬老人的传统美德 。然而 , 在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日益富裕的今天 , 一些人却丢弃了这一传统美德 , 不但不孝敬老人 , 甚至于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也拒绝履行 。
中华民族历来把孝敬老人作为衡量一个人品质道德的重要标准 , 甚至是首要标准 , 所谓“百善孝为先”就是这个意思 。因此 , 一方面应当进一步深入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 使孝敬老人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另一方面 , 对那些拒不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者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判决 ,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规定 , 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 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 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遗弃老人、一意孤行、情节严重者 , 坚决予以处罚 , 该拘留的拘留 , 构成犯罪者及时定罪量刑 。
同时 , 基层组织也应当多多关注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 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 积极创造条件 , 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的环境和氛围 , 切实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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