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南昌今年首例!( 二 )



“不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无责的机动车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要求肇事方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亦可以根据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约定 , 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

张小秀解释说 ,作为无责的机动车主 , 应首先找侵权人承担责任 , 在侵权人找不到或者拒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 , 车主可以选择自己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 保险公司由此获得“代位求偿权”。 这样一来 , 既可以维护事故无责任方的合法权益 , 尽快获得赔偿 , 又可以督促侵权方尽快履行责任 , 来避免将来因不履行责任而要承担的相关诉讼费用 。

什么叫做“代位追偿”? 通常所说的“代位追偿” , 一般是权利代位即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损失 , 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 , 保险人在先行赔偿后 , 即取得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 但这种权利不能超过保险人赔付的金额 。 保险人追偿到的金额小于或等于赔付金额归保险人所有 , 若追回金额大于赔付金额 , 则超出部分应偿还给被保险人 。法官提醒, 车主购买商业险时应注意相应保险条款的约定 , 在事故发生后 , 积极履行作为被保险人的义务 , 譬如及时报案 , 协助查勘等 。 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之后 , 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 , 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李巧 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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