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福建平潭首次判决 涉案船长获刑3年3个月

近日 , 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福建平潭首次判决 。 涉案船舶“建荣969”号船船长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五万元 。 该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弥补了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的空白 , 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

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福建平潭首次判决 涉案船长获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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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船舶
2019年6月25日 , 被告人魏某明知运输的系非法开采海砂的情况下 , 仍驾驶“建荣969”号船到福建漳州东山岛附近海域购买并运载海砂 , 且在装载和运输过程中通过关闭船上AIS等导航设备的方式躲避海警查缉 。 6月28日 , 该船在平潭牛山岛东面海域被平潭海警局查获 , 现场抓获嫌疑人13名 , 查获涉案海砂约4490余吨 。
查获后 , 该局迅速组织执法力量侦办该案件 , 对嫌疑人进行立案审查 , 派遣工作小组辗转天津、江苏、广东等地查证犯罪事实 。 同时走访国务院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司法鉴定中心、平潭海事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取证 。 在起诉、审判阶段 , 该局与当地检法部门多次探讨研究 , 补缺补漏 , 为法院宣判奠定坚实基础 , 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法作出判决 。
【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福建平潭首次判决 涉案船长获刑3年3个月】同日 , 该局破获的 “太平山26” 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在平潭县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 (福建海警局 陈鑫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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