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推动出台“物业条例” 助推幸福小康

【小区|推动出台“物业条例” 助推幸福小康】□通讯员 郑胜华 施琛耀 南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许琴
人物简介
吕界超,1950年12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南京市第十二、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南京市江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口述原声
每次想到2016年1月25日那天,我在《南京日报》上看到“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时,我都激动得不行 。因为这是南京人大30多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法规,更因为这部条例的出台,饱含着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持续多年的不懈努力 。
江宁自2000年12月撤县设区后,随着区位、交通优势的凸显,房产开发异军突起,加上拆迁安置、老旧房改造等,居民住宅小区体量大,类型复杂 。随之而来的是,很多小区没有正规物业公司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等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
有一次代表接待日活动上,一小区居民向我反映物业管理问题,情绪非常激动,我现在都记忆犹新 。后来,经过各方努力,这个小区的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 。我感到,个案问题好解决,但要解决好共性问题,还是要创制物管立法,这才是治本之策 。
区人大没有立法权,我们决定从规章制度入手,为物管立法探探路子 。2010年,江宁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东山街道刘维新、陶荣法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 。区委、区政府对这个议案十分重视,迅速采取有力的举措推动江宁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改进提升 。
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我们慢慢萌生了推动地方立法,从更高层面促进南京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的想法 。2015年1月,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时任江宁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徐静与十多名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引发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 。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迅速启动,首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起草条例文本 。为确保法规“立得住、可操作”,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问卷、网络等多种方式,征求各类意见建议3400多条、50多万字 。《条例》最终三审通过,创设八项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六项为全国首创 。
小区是城市里每个人的家园 。无论你是公司老板,还是普通百姓,下班了、退休了都将回归小区 。小区管得好不好,关系每个人的幸福指数,也是南京人“幸福小康”的重要部分 。如今,南京物业管理有法可依,小区环境规范有序 。能为这个目标做点事,作为一名曾经的人大代表,我很自豪 。
代表感言
市人大代表、江宁区城建局党委副书记 徐静:很荣幸,我是制定《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见证者、参与者 。这部条例之所以历经坎坷、能最终出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区人大代表这种接力精神,盯紧问题“不掉棒”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这种坚持与执着;下一步,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种坚持与执着同样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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