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通缉令 却又拒绝人自首?
有理儿有面 2020-10-25 18:07:02本文作者:香港媒体人、专栏编辑 卢展常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 , 在香港就洗黑钱罪服刑期满出狱 , 今天刚好满一周年 , 但案中最为核心的涉嫌杀人部分 , 就依然零进展 , 关键原因 , 在于尽管陈同佳已多次表示愿意赴台投案 , 甚至已经委托台湾的律师处理手续、已经托人帮手申请入台手续 , 但台方一句“不准自由行” , 就硬生生把陈同佳拒之门外 。 老实说 , 大家已经听到厌、听到烦 , 且看这一招 , 台湾政客到底还要玩多久 。按照陆委会昨天的说法 , 陈同佳案涉及“台港双方管辖权及公权力行使 , 必须由台港双方政府商谈 , 才能处理陈同佳来台入境问题” , 即是说 , 若政府间不谈 , 陈同佳就“唔使指意”入台?那是不是等于 , 一个杀人嫌犯能否投案 , 原来个人意愿都还不算关键 , 而是取决于“官方渠道”能否“倾得掂”?天下之大 , 笔者真无听过这般奇闻?去年今日 另一说法过去这一年 , 台方当权政客的表态已经变来变去无数次 , 大家就算数得出也未必记得清他们都说过什么 , 笔者觉得 , 不如简单直接点 , 看看一年之前 , 同样是陆委会 , 当时又是怎么说 。去年今日 , 陈同佳行出监狱即对传媒表明愿意赴台自首 , 陆委会当天即响应 , 不可以“自由行”赴台 , 然后又称 , “处理陈同佳案的项目小组已在刑事警察局建立单一窗口” , 若陈要赴台 , “可直接与有关窗口联络及安排相关事宜”;同时 , 陆委会称 , 台湾处理陈同佳案一直秉持三点原则 , 包括确保政府全程掌控 , 没有“自由行模式”;确保陈同佳可登机赴台 , 没有拒收问题;以及确保陈同佳赴台过程安全 。 这番表态 , 请大家立此存照 , 然后对比陆委会今天的说法质问一句 , 你连陈同佳赴台入境的申请都不受理 , 居然还说“可直接联络窗口”、“没有拒收问题」?!”只顾政治 不顾公义台方一直强调所谓“司法互助” , 笔者又想反问下 , 现在案件不能处理 , 到底是因为疑犯不愿自首?还是港方不许嫌犯离境?台湾现在连“最简单、最有帮助”的让嫌犯入境都不给予 , 反过来要港方“互助”?更何况 , 台港之间本来就没有正式的司法互助协议 , 原本能用以“互助”的修订《逃犯条例》 , 台湾又反对 , 现在却不断强人所难、要港方做根本没有法律基础的事情?这不止是无理取闹 , 更是政治算计 。再者 , 杀人案案发地点在台湾 , 当年案发之后 , 受理死者家属报案的 , 是台湾的地检部门;受害人的遗体遗物 , 是在台湾进行检验;对疑犯陈同佳发出长达37年通缉令的 , 也是台方执法部门 , 按理说 , 人证、事证、物证都“不是问题” , 加上疑犯现在根本就打算投案 , 没有理由“办不了” 。 唯一挡在前面的 , 是政客作梗!一个整天标榜自己“民主、自由、人权”的地方 , 政客为了政治利益 , 可以连公义都不顾 , 大家看清了吗?来源:港人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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