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校园贷”诈骗2020年上半年再现高发 中消协警示( 二 )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 , 该公司在一年内 , “套路”了700多名在校大学生 。放贷人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不实的借款合同 , 以审核费、保证金为由扣除先期款项 , 伪造资金银行流水虚增放款金额 , 并进行暴力追债 。最终 , 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人员高某等十一名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
“培训贷”“创业贷”等马甲层出不穷
由于国家加大了对不良“校园贷”的整治力度 , 一些不法机构为了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 , 进行改头换面 , 有的打着“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毕业贷”等旗号 , 采取更为隐蔽的营销手段 , 继续向在校大学生违规放贷;有的则披上了分期购物商城或者贷款超市等“马甲”来打掩护 , 但本质仍是不良“校园贷”陷阱 。
如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6月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中披露 , 一些不法培训机构多以就业讲座、代理招聘等名义进驻校园开展宣传活动 , 在面试或职业测评中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 , 要求应聘学生先“贷款培训” , 并以“培训完后可以在公司或者分公司甚至合作单位工作”“100%安排就业”“贷款免手续费、免利息、0首付”等说辞诱骗学生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借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 。其间 , 这些不法机构故意模糊本身经营范围 , 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 隐瞒贷款风险 , 甚至与第三方借贷平台合作 , 违规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学生放款 , 最终造成学生不仅工作没有着落 , 还背负上了高额的债务 , 社会影响恶劣 。
为更好保护广大学生的财产安全 , 避免其陷入形形色色的“校园贷”陷阱 , 中消协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如下消费警示:一要警惕“注销校园贷”骗局 , 不向陌生账户转账;二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 办理贷款务必做好前期工作;三要主动学习金融消费知识 , 保管好个人信息;四要留存有关凭证 , 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中消协同时敦促开展“校园贷”业务的借贷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 , 制定完善的“校园贷”风险管理制度 , 设置合理的信贷额度和利率 , 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安全放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 , 并通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 , 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贷”服务渠道 , 让不良“校园贷”失去赖以滋生的环境 。
采访人员谢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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