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男子高压线下钓鱼,鱼竿不慎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家属向供电公司索赔90万,法院判了
男子陈某在河边钓鱼 , 没想到发生了悲剧 , 因为钓鱼时身处高压线下 , 不慎触电身亡 。 陈某的家属将某供电公司起诉至海门法院 , 请求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90万元 。 近日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法院对这起案件出了一审判决 。
本文插图
图:视觉中国
2017年5月7日上午 , 受害人陈某在海门市四甲镇某村的一个河塘边钓鱼时 , 因钓鱼杆触碰高压线触电 , 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案涉高压线路的产权人、管理人均为某供电公司 。 该线路杆塔中部印有“电力线路附近禁止垂钓”标识 , 杆塔周围植物茂密 , 西侧有树木遮挡 。
之后 , 陈某的家属因就赔偿事宜无法与某供电公司达成一致意见 , 遂将供电公司诉至法院 。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陈某的死亡属高压电致害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适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某供电公司作为涉案高压电输电线路的产权人、管理者 , 应对陈某的死亡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 而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明知高压电具有相当危险性 , 仍到高压线下垂钓 , 鱼竿触及高压电线 , 造成自身死亡 , 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 , 依法减轻被告某供电公司60%的赔偿责任 , 遂判决某供电公司赔偿陈某的家属各项损失36万元 。
法官说法:
从事高压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 , 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 , 不承担责任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 , 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 之所以将高压输电等作业规定为特殊侵权 , 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 是因为工业的高压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 对周围环境和人群具有重大的危险 , 必须采取措施 , 高度防范 , 以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 经营者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警惕 , 亦因工业高压的经营者从其经营行为中获得利益 , 应对其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 一旦损害发生 , 只要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 , 即便工业高压的经营者不存在过错 , 也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 但由于该案中 , 受害人陈某生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是事发地点村的村民 , 明知高压线的存在 , 应当预见到在高压线下垂钓存在危险 , 但其疏忽大意而致危险发生 , 自身存在重大过失 , 应当对自身的损害承担大部分责任 。
潇湘晨报综合海门法苑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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