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重疾新定义终审版面世在即 保险产品切换先行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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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比较/制图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 潘玉蓉
10月26日 , 证券时报采访人员从保险业内获得一份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的文件 , 显示重疾新定义的下发已经进入尾声 。 据了解 , 这份文件已经获得通过 , 预计在不久后正式发布 。
从文件中可以看到 , 重疾险新定义在两次征求意见后 , 吸收和采纳了业界主要反馈 , 比如轻症的理赔上限较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的20%提升至30% 。 不过 , 为了控制赔付率 , 原位癌依然没有进入重疾定义范围 。
新定义凸显三大变化
今年3月第一次征求意见、6月第二次征求意见的重疾险定义使用规范(2020版) , 终于要来了 。 这个标准与投保人息息相关 , 将决定着未来重疾险产品的保障内容、类型、价格走向 , 影响整个保险市场今后若干年 。
新定义相比旧版有三个重大变化 , 一是重疾定义下的病种由25种增加至28种;二是对重疾进行分级 , 引入轻症概念 , 轻症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赔付;三是修改相关重疾名称 , 让保险理赔中的重疾概念与医疗实务中的重疾概念更加统一 , 对相关重疾需要达到的状态指标更细化 , 减少理赔纠纷 。
近年 , 保险公司重疾险的成本恶化 , 是行业推动重疾险定义修改的动力之一 。 中国人寿再保险人士表示 , 本次重疾定义修订的核心问题之一 , 是解决甲状腺癌的问题 , 中国重疾险行业发展多年一直被甲状腺癌赔付率过高的问题所拖累 。
新定义通过引入轻症 , 将过去赔付经验中高发的甲状腺癌早期以轻症对待 , 进行不超过保额30%的赔付 , 这将有利于优化保险公司的理赔 , 从而扩展其他保险责任 。
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
新定义修订的重大变化之一 , 是增加了三类发病率高的轻症 , 即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
过去 , 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时互相对标 , 你保50种大病 , 我保100种;你两次赔付 , 我五次赔付;同样的价格 , 你50万保额 , 我保200万……在争抢客户的过程中 , 保险公司将病种数量、保额竞争层层升级 , 绕晕了不少人 。 其实扒开产品条款一看 , 很多是没有意义的凑数 , 用来增加营销噱头而已 。
重疾新定义的实施 , 将对这种做法形成有效的遏制 。 根据新定义 , 发生率极低的罕见病需要在合同里特别标注 , 而对容易引发保额竞争的轻症保险 , 赔付上限被限定在了保额的30% 。
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中 , 轻症赔付上限为重疾保额的20% , 不少保险公司反馈 , 这个额度太低 。 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开发的含轻症类产品中 , 赔付约定为保额的30% , 甚至有40%、50%的产品 。
第二次征求意见时 , 这一上限被提至30% 。 据业内人士透露 , 监管部门设置这个指标 , 主要是为了遏制保险公司在营销竞争中抬高轻症保额的冲动 。 为了方便客户比较 , 保险公司通常会采用提高保额的办法增加吸引力 , 但监管部门为防止保险公司在恶性竞争中出现定价风险 , 对此选择了比较保守的态度 。
原位癌只被鼓励附加
原位癌是否能赔 , 也是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 在现行规范中 , 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 , 但是这次定义的修订 , 对一些疾病扩大了覆盖面 , 为何原位癌仍没有被纳入?
根据相关方解释 , 本次修订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基础上 , 引入了WHO《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 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 。 而原位癌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 , 同时也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 , 因此 , 本次修订仍然不纳入原位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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