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事件的思考

我们知道 , 华为作为中国一个著名的民营科技企业 , 遭到了美国的全面封杀 。 那么 , 美国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封杀华为 , 事件的起因到底是什么呢? 美国法律规定:禁止把美国高科技及高科技产品转卖或应用到被美国禁止出售的国家 。 而这些国家中包含伊朗 。 美国这一法律应用于所有美国企业所签订的商业合同 , 即包含在合同条款内 。 华为与美国签署了购买美国高科技产品的商业合同 , 合同中很自然也包括上述条款 。 美国在调查中发现 , 香港的SKYCOM公司在与伊朗合作的项目中应用了部分美国高科技产品 , 而孟晚舟为该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该项目是伊朗军方建立的一个军事通讯系统 。 美国在调查中发现SKYCOM与伊朗的往来资金是由汇丰银行进行操作 , 于是对汇丰银行展开调查 。 调查结果是SYKCOM及孟晚舟本人涉嫌欺骗汇丰银行使其违反美国禁止与伊朗进行军事项目的账目往来这一规定 , 美国为此对汇丰银行罚款8亿美元 。 美国与加拿大签有司法合作协议 , 故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 , 但孟晚舟要引导美国必须符合“双重犯罪”的条件 , 也就是引渡的罪名必须是美加两国都认为是犯罪的罪名 。 因此 , 美国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引渡罪名是“欺诈” 。 具体来说是:孟晚舟向汇丰银行进行欺诈 , 使其违反美国法律参与到伊朗的军事项目资金业务中 , 致使汇丰银行损失8亿美元(被罚款) 。 而“欺诈”也是加拿大法律认可的罪名 , 因此符合双重犯罪 。 2012年 , 中兴将搭载美国科技公司生产的软硬件产品销售给伊朗电信;2016年 , 美国商务部披露一份中兴内部文件 , 显示其与伊朗、朝鲜、古巴、叙利亚、苏丹这五个在美国禁运名单上的国家均有在执行项目 , 并且不同程度依赖美国供应链 。 此文件甚至详细说明了如何规避监管途径;自2012-2016年期间 , 中兴在美方展开调查期间曾承诺已停止相关项目 , 但是事后被证实顶风作案;甚至对为中兴提供辩护服务的美方顾问公司提供虚假文件及证据证词;最终美国政府对中兴通讯提出的三项指控包括了串谋非法出口、阻挠司法以及向联邦调查人员做出虚假陈述 。这个案例是标准的国际进出口管制合规管理的反面教材 , 这点已有定论 。其后 , 中兴就此事认罪认罚并与美商务部达成和解 。 这其中包括解雇涉事高管及处罚涉事三十多名员工 。 结果 , 这三十多名本应受处罚的员工的奖金分配清清楚楚的显示在其年报上 , 成为其弄虚作假的又一铁证 。首先需要了解 , 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则 游戏规则大概是这样的 , 美国并不关心谁和伊朗做生意 , 但美国禁止把美国产品卖给伊朗 。 所以你不能把美国的东西买过来 , 然后转卖给伊朗 。 这在你买东西的时候会签订保证函 , 保证不会卖给伊朗 。 但即使你签了字 , 然后把东西卖给伊朗 , 美国也没撤 , 自认倒霉被骗 。 当然 , 虽然美国没有办法处罚你 , 但就会把你列入黑名单 , 不会再卖东西给你 。 但是如果你想继续这个游戏 , 还要继续买美国东西 , 那美国 Zheng Fu 就会开出罚单 , 如果你不认罚 , 那就一拍二散 , 你走你的阳关道 , 我走我的独木桥 , 各玩各的 。 这就是中兴的案子 。如果你更聪明 , 为了绕开美国的管制规定 , 想既把东西卖给禁运国 , 但又不让美国发现 , 于是就成立一家空壳公司 , 出了问题就甩包给空壳公司 。 但交易都需要通过银行进行 , 如果中间公司通过欺骗在美国营业的银行来完成交易 , 这就从普通违规行为 , 变成了“欺诈金融机构”的刑事犯罪 。 在美国 , 欺骗银行是联邦重罪 , 刑期可达30年 。 所以 , 同样违反出口管制 , 中兴只是行政处罚 , 而孟女士面临坐牢的刑事指控 。比较中兴和华为 。 中兴比较“笨” , 什么都自己干 , 直接出口给伊朗 。 华为更“聪明” , 搞了个白手套挡在前面 , 以为可以避开管制 , 结果升级为刑案指控 , 并要公司负责人担责 。 在中兴法务部印发的学习材料里面详细描述了华为如何规避管制通过Skycom出口(文件贴在美国商务商的网站上)的策略 , 中兴本来是要照华为的葫芦画自己的瓢 , 结果瓢还没画成就被处罚了 , 幸亏如此 , 中兴仅被罚款了事 。 但中兴法务的这份材料成为美方调查的重要线索 , 某个角度 , 华为给中兴坑了 。继续追溯到 ,美国的出口管制法案一、《出口管理条例》(简称EAR)本条例对大范围的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和技术的出口、转出口和视同出口做出规定 , 包括民用、军民两用或有扩散应用特性的商品、软件和技术 。 EAR管制的所有物项列在《商业管制清单》(下称CCL)中 。 BIS 负责监管出口管制系统 , 包括出口许可证的审批、行政处罚、刑事犯罪调查 , 司法部负责刑事处罚 。 几乎所有参与管制物项相关交易的个人或公司都有责任遵守《出口管理条例》 。二、《国际军火交易条例》(简称ITAR)ITAR禁止从美国或美国境外出口或转出口在 《美国军火清单》(下称USML)中所列主要适用于军用、原产于美国的防务产品和服务 。 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下称DDTC)负责清单所列物项的许可证审批和行政处罚 , 国土安全调查部门(HSI)或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负责刑事犯罪调查 , 司法部负责刑事处罚 。 从事USML 所列防务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出口商及 Dai Li 商必须在DDTC备案 。 任何个人或公司从事防务产品和服务出口或临时进口业务必须获得DDTC 许可 。三、《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简称IEEPA)IEEPA授权美国总统 , 在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美国经济遭受异常或特别威胁时 , 可以阻止相关交易并冻结财产 。 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下称OFAC ) , 依据 IEEPA监管美国的多项经济和贸易制裁 , 通过发布一系列制裁清单来禁止与诸如伊朗和朝鲜等国的贸易 , 同时在《特别指定国民名单》(下称“SDN 名单”)中还列出了很多被禁的个人和实体的名单 。四、其它专项法案所有参与原产于美国的商品、软件、 技术和服务交易的个人和实体必须密切关注和遵守美国制裁与出口管制法律 。 一旦违反 , 将导致非常严厉的刑事或民事惩罚 。 根据出口管制法案 , 任何公司向古巴、伊朗、叙利亚、朝鲜和苏丹五大禁运国直接或间接出口管制产品都必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 如果违反管制法规 , 公司有可能受到三个严重处罚:1、高额民事赔偿2、高管被判监禁3、公司被列入黑名单 , 一定时期内不能购买美国产品 。当时中兴受到的处罚是1、3项特别提示!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规定 , 将受管制的高科技技术披露给位于美国境内的一个外国人 , 被视为向该个人的国籍所属国的出口 , 披露方在披露之前有义务获得出口许可 。 通常情况下 , 从事高科技、生化、医疗、计算机和其它科学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大学、研究机构是视同出口许可的申请人 , 特别是当它们需要向位于美国境内的外国学生或访问者披露管制信息时 。美国法律的适用性问题关于美国凭什么用国内法来管外国人和外国公司做生意 , 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 , 这就牵扯到所谓的“域外管辖”概念 。 美国出口管制的法律基础是“属物管理” , 也就是说只管东西 , 买了我的东西 , 我就要管 。 对于中兴的行政处罚就是依据这个来的 。简单来说 , 就是你可以不买我的东西 , 如果要买就签合规协议 , 签协议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 这样的规则从市场的角度不难理解 , 交易是自愿的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契约责任 。那么刑事司法管辖呢?这就要看事情发生在哪里 , 也就是说 , 如果外国人在美国犯了事 , 那美国就要管 。 其实各国的法律都差不多 , 比如说一个美国人在中国犯了法 , 中国当然能管 。美方现在指控华为在美国买美国产品 , 欺骗美国银行说最终用户是Skycom , 然后又通过Skycom转卖给伊朗 , 并且通过美国的银行完成了交易 。 美国拿到的证据 , 包括孟女士的PPT、华为和Skycom(人员、员工邮箱 , 连信纸都是华为的 。 搞过管理的都知道 , 对于大项目 , 做假比做真难 。 )实际是一家公司 , 于是美国起诉抓人 。 可是嫌疑人不在美国 , 美国就通过有引渡条约的国家请求帮忙拘捕 。 加拿大同意抓人 , 所以孟女士在温哥华被拘 。 假如中美之间有引渡条约 , 那美国就会请中方帮忙抓人 , 当然基于互惠原则 , 美方也有义务帮中国抓捕那些跑到美国的贪官 。 可惜中美之间还没有引渡条约 。出口管制案例2015年年初 , 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长达96页的文件 , 标题为“美国出口执法、经济 Jian Die 、商业秘密和与禁运有关的重要刑事案件概要”(Summary of Major U.S. Export Enforcement, Economic Espionage, Trade Secret and Embargo-Related Criminal Cases) 。 该文列出了案发时间从2008年1月至2015年1月的248件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案件 , 其中有78个案子与伊朗有关 。 这些案件分别由国土安全局、联邦调查局、商业部工业和安全局BIS以及五角大楼国防刑事调查局DCIS等执法机构侦办 。2018年年1月 , 美国司法部再次公布了同类案件的最新文件 , 列举了自2015年以来的96件违法出口案 , 涉及伊朗的案件有27个 , 其中就包括2017年裁决的、与中伊都有关联的中兴案 。出口管制案件的涉案主体是外国公民和企业 , 包括持有绿卡的侨民 , 但是也有不少美国公民 , 甚至包括曾经在美军服役的军人 。 涉案最多的国家就是伊朗 , 包括战机部件和材料、与核武研发有关的离心泵器材、导航和信息技术等 。2013年1月 , 得克萨斯州西区法院判处乔尔·斯通(Joel Stone)入狱24个月 。 斯通的罪名是把军级激光瞄准具非法出口到美国的紧邻友邦加拿大 。2014年7月 , 兰迪·鲍勃(Randy Barber)和共犯约翰·塔利(John Talley)在佛罗里达州中区法院受审 , 罪名是违反《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和《伊朗交易法规》(Iranian Transaction Regulations) , 向伊朗出口和转出口先进计算机设备并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 上述两项法规都是因为伊朗违反国际核不扩散条约而制定的 。 鲍勃和塔利分别被判处60个月和30个月的刑期和40多万美元罚款 。 假如华为一开始像中兴那样老老实实认罪 , 结果还不至于到现在这个地步 。 大不了就像中兴那样罚点款完事 。 做人也好、做事也好 , 必须要以诚为本 。 缺乏了个“诚”字 , 企业是做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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