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8人获刑,首犯17年!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刘某|18人获刑,首犯17年!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近日 , 巴中市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
其中 ,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七年 , 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罚 。
刘某|18人获刑,首犯17年!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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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 2016年以来 , 刘某在平昌县组织何某、周某某、胡某某等人多次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 形成了以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 , 何某、周某某、胡某某、牟某某为骨干成员 , 邓某某、李某、何某1、王某为积极参加者 , 丁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 该组织插手他人纠纷 , 强拿硬要他人财产 , 采用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跟随、上门滋扰、言语威胁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强行收债 , 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 致使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他人自杀 , 为非作恶、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在平昌城区等地形成重大影响 , 致多名受害群众不敢报案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刘某|18人获刑,首犯17年!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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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期间 , 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扫黑办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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