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美兰 女子称不满饭店强制消费被打掉门牙 女儿被踢流产(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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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 办案民警郭绍楠给师美兰打电话 , 让他们下午3点到派出所 , 并称自己“正在公安局拿处理结果” 。 等了半小时 , 大概3点40分 , 师美兰却看到郭绍楠从一间办公室出来开车走了 。 一直等到下午5点多 , 郭绍楠才回到派出所 。
随后 , 师美兰和两个女儿抱怨办案民警明明在派出所却谎称不在 , 并质疑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 办案民警郭绍楠不甘示弱地争吵 。 一会儿之后 , 郭绍楠大喊:“都别走了 , 把门关上 , 上铐!现在就上铐!”当着一岁半幼童和四岁儿童的面 , 他不顾同事劝阻 , 给孩子母亲、姥姥、小姨戴上手铐 , 吓得两个孩子哇哇大哭 。 师美兰提供的视频录像记录下了这一幕 。
此后 , 民警不知何故 , 又给三人打开了手铐 , 让他们回家 。 师美兰说:“是因为拘留手续没有办下来 , 拘留所不收人 。 ”
在此过程中 , 因为民警带手铐过程中动作“太大” , 师美兰左手腕的手链有珠子变形 , 右手腕发肿 。 经濮阳市油田总医院诊断 , 师美兰“右腕关节尺骨茎突骨折可能性大” 。
律师认为 , 民警带着情绪执法 , 存在渎职行为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成永认为 , 消费者被饭店老板打了 , 不管消费者是否有错 , 派出所在处理这类案件时 , 都应当考虑服务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 即:服务提供者有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
在他看来 , 警方对师美兰等三人的行政处罚有些荒唐 , 尤其是对曹小红的处罚 。 一个孕妇被踢打后流产 , 在没有司法机构愿意为其做司法鉴定的情况下 , 公安机关便下发处罚决定书 , 缺少处罚依据 。 师美兰 女子称不满饭店强制消费被打掉门牙 女儿被踢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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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美兰提到的“笔录有个错别字 , 也需要当事人跑一趟” , 成永认为 , 这种做法不合理 , 笔录本身是民警在写 , 属于民警职责 , 自己写错了字 , 为何要给当事人增加负担?
关于办案民警在没有走完拘留流程下 , 当着小孩的面拘留当事人 , 导致当事人手腕骨折 , 成永说:“民警带着情绪执法 , 当着孩子的面拘留孩子父母 , 不合适 。 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是否要执行拘留 , 需要法定程序 , 一言不合就拘留涉嫌滥用职权 。 一名当事人的手骨折 , 是执行过程中造成新的伤害 , 需要警方新的处理意见 。 ”
采访人员查阅《公安机关执法细则释义》了解 , 手铐为约束性警械 , 警械等执法装备应严格依法使用 。 相关法规规定了使用警械和松动的两项原则:一是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 二是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并“应当与上一原则 , 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联系起来理解” 。 如出该限度 , 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 , 民警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公安局回应:将调查该事件的行政处罚和执法过程
10月22日 , 采访人员前往中原油田公安局胜利派出所采访 。
所长李洪波说 , 现在还没有结案 , “案件的具体细节 , 我没法说 。 按照规定 , 我们没有权利接受媒体采访” 。
不过 , 他表示 , 他们对双方下发了处罚决定书 , 饭店方的两人已经被拘留了 , 师美兰一方因为写了行政复议 , “我们就把他们放了” 。
就师美兰反映的问题 , 李洪波说:“我们公安有督察 , 还有控申、纪委 , 民警违法是他们来处理 , 她可以去反映 。 我们传唤她都是有执法记录仪记录的 。 ”
之后 , 中原油田公安局新闻科科长刘宏业进行了回应 。 他说:“我们纪委、督察大队和法制室马上调查这个事情 。 第一个是吃饭时与饭店老板发生冲突的处理情况 , 第二个是当事人带着俩孩子来派出所 , 我们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问题 。 这两个问题都得调查清楚 , 调查清楚后马上给你们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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